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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xxxxxxxxxxxxx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丙方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0301日成立,由甲,乙,丙方合资经营,注册资金60万元人民币。投资总人民币45万元,实际投资人民币45万元。甲,乙,丙方各注资15万元,各占公司股份1/3。现丙方愿将其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甲、乙双方,经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并征得股东的同意,现甲、乙、丙三方协商,就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1.转让金额:总转让金额xxxxxxx元人民币xxx万元整。
2.接收比例:
甲方股权接收比例:50%
乙方股权接收比例:50%
3.支付方式:经协商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分期付款方式,详细如下:
xxxxxxxx甲,乙方各支付丙方¥xxxxx元人民币:xxxxx人民币整。
xxxxxxxx甲,乙方各支付丙方¥xxxxx元人民币:xxxxx人民币整。
xxxxxxxx甲,乙方各支付丙方¥xxxxx元人民币:xxxxx人民币整。
xxxxxxxx甲,乙方各支付丙方¥xxxxx元人民币:xxxxx人民币整。

4.裁决:甲,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支付给丙方约定金额,丙方有权依《破产法》第二条向xxxxxxxx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用以支付此股权转让金。且丙方参与公司清算小组。

5.此协议对第三方仍具有约束力:在此股权转让款项完全支付完毕之前,若有新股东进入公司,甲,乙方有义务提示此份股权转让协议!否则产生第三方不知情所受损失由甲,乙方按接收股权比例共同承担。

6.公司债务与财产:公司所有债务按《破产法》第四章各条款执行。

7.转让资金支付完毕后,丙方与公司再无债权/债务/股份/股权/财产等一切关系。

8.此协议一式三份, //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请问各位前辈:以上存在多少问题?我好做一些修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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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中涉及到引用破产法的条文与法律本意相冲突,无法在协议中予以适用。另建议明确办理转让手续的具体时间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关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冲突需要加以明确,否则该协议无法在工商局通过。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马建荣 律师 电话:13818092847  地址:上海市长宁路396弄9号兆丰大厦12-D  邮编:200042  e-mail:lawyermajianrong@yahoo.com.cn
 

回复: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谢谢马老师!

目前我爱人将此协议给签了,现在甲,乙方告知我们说是没钱给我们(我是丙方,且我的股权转让已经在工商局通过),但以目前公司情况他们完全有能力还我的钱,因之前考量到是好朋友,我们信得过他们,就没有写什么违约责任!现在我可以向法院请求拍卖他们的股权吗?或是有更好的方法?

谢谢!
最后编辑nzy_1978 最后编辑于 2007-12-14 07:21:03
 

回复: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拍卖股权属于无法完全以金钱执行后的一种执行方式,不属于诉讼请求的一种,但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感觉你对该协议的诸多问题存在法律上理解的误差,建议你在起诉前当面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以便于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马建荣 律师 电话:13818092847  地址:上海市长宁路396弄9号兆丰大厦12-D  邮编:200042  e-mail:lawyermajianrong@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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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马老师:


    我已咨询当地律师,律师认为

7.转让资金支付完毕后,丙方与公司再无债权/债务/股份/股权/财产等一切关系.

这点上存在较大问题,认为因为对方的资金没有全部给清之前我与公司仍存在有债权/债务/股份/股权/财产的关系!

  这样的话如果他们将公司债权做得多多的,再将债务做得少少的,那我是不是只能是受损失?

  因为对法律了解太少,个人认为我转让股权后(工商局通过后)我就与公司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的关系!马老师

能给我一个建议吗?

  谢谢!
 

回复: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在回答你这个问题前应明确一点,在目前的公司法环境下,股东和公司之间究竟为怎样的一种关系,一般来说股东对公司的主要权利为行使股东权,具体包括决策权、分红权、人事任免等,而主要义务为履行出资义务及不得抽逃资金。
针对你关于股权转让的问题,即使你们不签订该协议,即你仍是公司股东,只要你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那么你就不用对公司的任何债务负责,其最坏结果也是公司破产清算,股东投资无法收回,也即是所谓“有限责任”公司的本意。所以,在你们的合同关系下你要做的就是要求对方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当然你们的合同本身存在法律关系混淆的问题,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进一步的判断和分析了,目前无法尽述。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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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的感谢马老师在这里详细的解说!做不到太多实际的,只能在网上帮您多做些宣传!

谢谢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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