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执行难的问题么?求助
本人于2005因被人打伤后经北京某法院判决由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伤残鉴定费、伤残补助金共计人民币四万余元。被告称无力立刻支付,后经法官调解,本人同意其以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形式到法院的形式分期支付。并于2006年7月间从法院领取了赔偿金6000元。
可是好景不长,当本人2007年2月再次来到法院领取赔偿金时却被负责的法官告知被告已经将近半年没来交纳赔偿金了。当我问法官原因时,该法官竟然告诉我因为他太忙了一直没有时间与被告联系,所以不知道其不来交纳的原因,不过该法官表示一定会负责与被告联系,督促其早日前来支付赔偿金,让我放心。出于对该法官的信任,我表示同意。
其后因家中发生变故我一直没有时间与法院联系直到2007年6月间我再次拨通了该法官的电话,并表明我是某某,请问我的案件怎么样了,该法官一时竟想不起我是那个案件的当事人,后经我再三提醒他才想起来。这次他竟然还是给了我与上次相同的答案,被告一直没有来,当我问到他是否与其联系时,他还理直气壮的告诉我他实在是太忙了,把这事给忘了!当时我差点被气晕过去。从2007年2月到2007年6月长达4个月的时间里他竟然忙到连一个电话都没有时间去打,忙到把这件事情忘掉......
在这之后的两个月里我以平均每周最少两个电话的频率与其联系,得到的回答都是"我马上就与被告联系请放心","会给你满意的答复的","有了消息我会马上和你联系的"等等......
可等下次我再给他打电话时他的回答又是,"他最近实在是太忙了,一直没来得及."然后又是让我放心等......
就这样一直到8月间,我实在无法忍受他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了,于是向其表示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时,他给我的回答是"可以呀,那样我就把案子交给执行厅就可以了,我就不用管这事了.就这样我起草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交给了该法官,他表示让我回家等消息.两个星期过去了,还是音信皆无.我再次拨通该法官的电话,他表示强制执行申请书案卷等他都已经交上去了,为什么没有回音他也不知道,让我自己和执行厅联系.当我问他这个执行案件由执行厅的哪个法官负责时,他说他也不知道,让我自己去问......在这个时候我对该法官已经脱离于愤怒了!
于是我又拨通了该法院的咨询电话,问到了了该法院执行一厅、二厅的电话并与之联系。可是这两个厅的法官均表示从未接到过由该法官转来申请执行的案件。没有办法,我又只得再和该法官联系。这次他给我的回答更加离谱,他说我的案卷一直由当时负责我的案件的另一位法官保管,他让那个法官把案卷交到执行厅可是,那个法官一直没有去交,所以执行厅没法立案。还跟我说,“你不是也有那个法官的电话么,你打电话催他去呀。”我彻底无奈了,且不说他这次的说法与之前的自相矛盾,他和另一位法官每天在同一个法院的刑厅办公,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就不能和他说一声?还有我去催?再说法官办按都是要当事人再屁股后面催着才能办么?我又尽量以心平气和的口气请求该法官帮我请负责案卷的法官帮个忙,尽快把案卷移交执行厅,我“感激不尽”了。
很快又到了9月中旬,我怀着最后的一丝希望又拨通这位法官的电话,这次不错他到是还记得我,不过他说我的案子转到执行厅后,被执行厅退回来了。可是我问他被退回来的原因时,我原以为他在给我什么离奇的解释我都不会再觉得奇怪了。可是,他这次的回答还是在我的意料之外,因为他根本就没给我任何解释,就是说这是法院内部的问题和你没关系,你就不用管了,这个案子还是由我负责......我按照合法的程序递交的执行申请书被退了回来,没有给我任何合理合法的解释,就是一句"你不用管了,这个案子还是由我负责"我实在忍不住了问他,"那您打算什么时候和被告联系呀?这件事不能就这么一直拖下去,拖到不了了之了吧?"他又是我马上就与被告联系请放心等等......这套说辞我想看过上面的人大概都可以背出来了.哎,无奈.
10月长假后的第一个星期五,在我母亲的催促下我又和该法官联系,他又自称刚休假回来手里压的案子很多,还没来得及.在我再三的催促下他表示下周三让我再给他打电话,他一定给我一个答复.当我于周三再给他打电话时他说他已经和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愿意来核对已经赔付了多少,好进行接下来的赔付.我心里的一块大石总算落地了,这事总算有点眉目了.可是我高兴的太早了,在我于一周后再询问该法官事情的进展情况时,他说被告来过了可是他那天正好外出办案没赶回来,所以没有见到.这之后还没来得及再和被告联系.我笑了,真的当时我拿着电话笑了.......
直到本人写这段文字的2007年12月5日为止前后2个月的时间里,我又先后从该法官那的到了"被告的姥姥死了不能来","他姥姥年初死了,所他今年一直没有来交钱","他还你钱不就完了"等等一系列的借口.最后一次我和这位法官的对话如下"还是让他分次一点点的还你钱吧.","不行,他都一年多没来交过钱了,他的信用我实在信不过.","他有钱还不还你呀."他上班怎么会没钱哪?","他现在上没上班我也不知道,就这么着吧,我再跟他联系,让他来核对已经赔付了多少."电话被该法官挂断.我"......".我实在不理解,让被告来核对已经赔付的金额真的那么重要么?他每次来交钱都有收据一式两份法院和他一人一份.白纸黑字金额清清楚楚的有什么核对的必要?不核对就不能赔偿了么?
且不说被告是否有钱赔偿,仅该法官的办案态度实在让我无法苟同.他所在的法院才在前不久搬进新落成的法院大楼.这座审判大楼是如此的庄严,使人不敢轻触法律的尊严权威.可是这位法官就是这样维护法律的尊严的这样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的,将自己亲自宣布的判决,亲手发放的判决书当作一纸空文.他是否与被告有什么关系我不得而知,但是仅其办案态度,办事效率是否对的起他这身法官制服,对得起这栋新落成的庄严的审判大楼,我想看过这段文字的各位心中已经自有公论了.作为公务员应该是人民的公仆,可是这位法官象人民公仆么?这分明是人民老爷么—官老爷。十七大一再强调共建和谐社会、法制社会,如果和谐社会、法制社会都是靠这样的“人民公仆”来建造,那恐怕是遥遥无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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