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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

本人原在南通一家企业上班,于2006年7月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我于2007年6月公司内部调到集团总部东莞上班,到目前为止还没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公司做法是否违法,有无相关规定。



谢谢指教!

 

回复: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两家公司系属独立的公司的,那么即使是总公司和子公司关系,你的调动也应该终止原劳动合同继而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以此明确你的劳动关系,具体可参考劳动合同法。或者你应该到本论坛专业劳动法咨询版块咨询。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马建荣 律师 电话:13818092847  地址:上海市长宁路396弄9号兆丰大厦12-D  邮编:200042  e-mail:lawyermajianrong@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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