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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师指点出资入股的问题

请大师指点出资入股的问题

现在有一个自然人想出资1000W 开办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他占51%的股份,我负责管理和市场方面占49%股份(由于我有很好的市场资源),但是在注册的时候可能1000W只是过账,实际给了400W可用资金运作。他提出2个方案,1个是他全部出资,然后赠送或者转让49%的股份给我,2是由他出资51%,其他49%以我的名字出资,资金也会给我。


这2个方案哪个好,现在还是担心,


第一种方案:新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批出资,如果他初期1000W只出了30%,以后的分批出资,然后把股份赠送或者转让给我,最后因为特殊原因,公司借债倒闭,那么他赠送或者转让给我的股份,需要我补齐那70%么?


第二种方案:也是,如果他初期1000W只出了30%,以后的分批出资,那么最后如果借债倒闭,估计我还要出剩下的70%。




如果第一种第二种方案的前提是1000W足额注册,注册完毕之后抽走一部分,那么结果如何呢?

 

这种问题我好像在www.sh803.com上看到过,你可以到里面找找,他们网站对公司法比较专业。
 

首先,公司注册资本并不是越大越好,除非法律对某些行业有特定要求,否则完全可以通过小额注册资本,后期大量资金支持的方式来解决,一保证了公司的投资总量;二控制了投资人的总体投资风险。当然,出于对外宣传考虑的另作他论。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法律对于股东出资有一个资本充足义务,即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采取第一种方式对方全部出资登记后再转让给你,首先牵涉到一个一人公司转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手续,其次如果公司债权人可以证明你在受让股权时明知其出资不到位的,可以要求你承担连带责任;采取第二种方式两人分别作为股东注册,如果后续注册资金不到帐的,仍应承担资本充足义务。但如果你只是登记了49%的股权,那么你只要充足到49%即可,其他的51%与你无关。

另外,对所谓1000万先过帐后抽走的,实务上目前对此存在一定的争议,根据具体采取方式的不同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也可以认定为一般借贷,前者非法,后者合法。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马建荣 律师 电话:13818092847  地址:上海市长宁路396弄9号兆丰大厦12-D  邮编:200042  e-mail:lawyermajianrong@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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