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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问题

[求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问题

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那么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请专家指点,谢谢啦

 

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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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丙出资1000万成立丁公司后,该1000万的财产所有权属于丁公司,不再属于丙公司.丙公司作为丁公司的股东,其持有股权,其退出丁公司的方式是转让持有的股权给丁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人,但不能转让给丁公司.换句话说,丙退回来的股权转让款的出处不能来源于丁公司的.


如果来源于丁公司,其实质是丁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法律上的有严格的程序.

 

不合法。

 

上述运作有诸多情况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如A楼房未过户,导致甲出资不实;股东的股权转让款直接从公司支取有抽逃注册资金的嫌疑,当然实际股东情况与名义登记情况上的不一致所反映的隐名股东问题,如约定不当也极有可能引起后续的纠纷。我想是否合法并非一个关键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平衡各方的直接利益,或者说楼主需要明确咨询的具体目的。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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