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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不合法
丙出资1000万成立丁公司后,该1000万的财产所有权属于丁公司,不再属于丙公司.丙公司作为丁公司的股东,其持有股权,其退出丁公司的方式是转让持有的股权给丁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人,但不能转让给丁公司.换句话说,丙退回来的股权转让款的出处不能来源于丁公司的.
如果来源于丁公司,其实质是丁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法律上的有严格的程序.
不合法。
上述运作有诸多情况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如A楼房未过户,导致甲出资不实;股东的股权转让款直接从公司支取有抽逃注册资金的嫌疑,当然实际股东情况与名义登记情况上的不一致所反映的隐名股东问题,如约定不当也极有可能引起后续的纠纷。我想是否合法并非一个关键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平衡各方的直接利益,或者说楼主需要明确咨询的具体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