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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个中国公民,自然人。想和一家新加坡的外国企业共同设立一家饮食店。
1、是不是我事先需要设立一家国内的有限公司?这个流程具体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大概需要多久?
2、接着,我是设立中外合资?还是中外合作好呢?这两个之间有哪些区别呢?
3、关于设立饮食店,在上海地区,是不是有哪些限制?或者哪些优惠政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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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故你需要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期限一般在60天左右,至于流程并非能在此三言两语说清的,大致需要的材料包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建议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目前合作企业已很少申请,主要是组织形式、出资方式、投资回收方式的不同,合资必须是法人企业,合作可以是非法人企业但须承担无限责任;出资方式上合资可以是货币或实物,但都计算成股权,而合作不计算成股权;合作允许外国投资者先行收回投资而合资则不允许。
餐饮类企业需要履行先期审批程序,主要是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及环保部门的前置审批,比一般行业稍复杂些,至于优惠政策享受一般外资的优惠待遇,各个开发区注册的可能略有不同。
谢谢[em25]
我想再问一下,是不是中方企业必须是有限公司的形式?可不可以是比较简单的形式,比如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
对于中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没有规定必须也是餐饮业的?
谢谢。
可以是后两者,但就我们一般办理的经验来看,还是建议采用有限公司的形式,依据在于前两者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公司股东不承担注册资本外的责任,具体可参见本论坛置顶文章中的介绍;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要求,即可以不是餐饮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