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是50%的股东,可我不能经营公司!!怎么办!急!
我和同事于06年9月各出资5万注册了一家纸制品公司,她是法人代表,我是监事,各占50%股份,但由于一开始就有矛盾,性格和做事情的风格无法一起工作,她擅自将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更换并作公正(这是合法的,对吧?),但没有通知我,直到12月份供应商运输公司找上门要钱才说出来,她不肯承认供应商合同上的章有效,拒不付款(原来的公章在我这里),还说运输公司是我找来的,她不管。到月底我们一开始合做的那笔生意款到了,一共有60669元,包括替运输公司代收的运输费8000元也到了,但她把所有账目都拿走了,财务人员也换了,我只知道原来的财务做账时给我也做了每月1600元的工资,但我从来没有拿到过。现在我想请各位大律师帮帮忙,以下的问题能解决吗,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呢?拜托了!!
问题一: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需要什么证据吗?
问题二:那笔60669元的款我可以分利润吗?需要什么证据吗?那笔生意的供应商的钱早就付清了,而且不是用公司的注册资金付款的,有2笔是现金拿去给供应商的,只有收条,有一笔是我的个人卡里的钱转给供应商的,有4000多呢,还有收货凭证。这个4000多元我能问公司要回来吗?
问题三:现在如果我把股权转让出来,转让金按照原来的出资额5万给我以后,我还能要求分那一笔60669元的利润吗?因为生产的成本大部分都是我出的:(
问题四:听她口气早就把帐做好了,而且是做亏的,根本没有利润,那我怎么办?
问题五:运输公司可以要回那8000元吗?需要什么证据呢?
谢谢大家了!麻烦给我出出主意,我已经被她打击的太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