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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原创]公司有关法律问题

[求助][原创]公司有关法律问题

我以前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聘用人员)。单位同事4人(事业编制人员)合伙开了一家有限公司,后来单位领导知道后说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开公司,要求他们把公司股份转让掉,在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我和另外一个同事(聘用人员)分别授受了他们的37.5%和12.5%的股份,还有50%的股份在同事(事业编制人员)的家属名下。转让后我担任总经理,目前公司已小有规模,现在单位上面的领导和市纪检委的人要求我们把公司注销,或把股份转到以前的单位。


(1)如果其它持股人都同意把公司注销,我一个人不同意,公司能不能被注销?


(2)如果其它持股人都同意把公司的股分转到以前的单位,我不同意,我所持有股份是否有效?


(3)以前单位的领导和市纪检委是否有权利对我进行审训,关押?


(4)我有没有义务配合他们的检查?


(5)会不会被强制解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8 18:34:42编辑过]

 

你现在是不是这家事业单位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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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开公司的说法主要是针对国家公务员,法律并无直接针对事业单位员工的规定,同时公司法直接规定了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和公司股东的决策权,上述权利受法律保护。

根据公司法规定:注销公司的,须依法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同意方可通过,基于你持有37.5%的股份,故如你不同意签字的,则公司不得注销;

其他股东如需对外转让股权的,首先应查看你们公司章程是否有特别规定,如没有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需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同时你对上述股权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当然你持有的股权只要你不转让,相应的股东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人身权是基本权利,当然受法律保护,你如没有违法行为的,任何机关或个人无权限制你的人身自由,至于是否需要配合要视情况而定;

你所说的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解散的范围。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马建荣 律师 电话:13818092847  地址:上海市长宁路396弄9号兆丰大厦12-D  邮编:200042  e-mail:lawyermajianrong@yahoo.com.cn
 

你的回复对我很有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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