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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买一块商铺用了430万.这钱我是分期付款得.先交了60万定金并跟发展商签了买卖合同..我先交了60万的定金..后来过了几天..发展商跟我说..现在租那商铺的人以500万来买..但我说是我先签合同的.发展商就跟我说:法律规定出租的是有优先权买的..请问我跟发院申请能继续续约吗??在加上法律有规定租约者有优先买那商铺吗....
请各位律师解决小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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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等条件下,承租者有优先购买权,即在双方价格均为430万元的时侯。承租者有优先购买权,何况现在承租者以500万元的价位,所以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但开发商明知有人承租,仍然和您签订买卖合同,并收取您60万元的订金,在开发商不能向您交付物业时开发商就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双倍返还您定金120万元。
如果和开发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120万元。
法律确有规定,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此权利的行使或实现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就你目前的描述来所还无法确定其是否实际享有权利,作为有效合同的签订方法律同时也保护你的权利,在你们的合同未被依法确定无效或撤销前,你当然享有要求依约履行合同的权利,至于与优先购买权冲突的问题,法院会一并考虑开发商的意图、目的以及是否确实存在所谓的承租方以及该承租方是否享有权利等综合因素来判断。
当然,如果最终确定保护第三方优先购买权的,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