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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欺骗储户十八年,该怎么办

银行欺骗储户十八年,该怎么办

我地工商银行,为吸引储户投资在89年推出“合家欢”储蓄,称存只要十八年定期300元,十八到期后连本带息为10,300.00元。当时到处张贴大幅广告及宣传单,所以我和很多人都参储了“合家欢定期储蓄”.
    可是今年10月9日到期时去银行取钱,被告知连本带息只有1100元, 竟然会与当初的说法有这么大的差距,现在我们手里只有印着“合家欢储蓄”的储蓄单,储蓄单据上也没有什么特殊的说明,我们只是普通百姓,也无从知道本地银行十八年间那些改来改去的复杂的利率究竟该怎么计算.
    本地银行的这种行经引起所有储户的强烈不满,请问我地工商银行这种欺骗储户,不讲信誉的行为是不是属于违约,我们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利益。
 

如果你所的是事实,那么本案的主要难点并非其行为是不是违约,因为如果属实根据法律规定银行的行为属于当然的违约,但难点在于你们只有一个储蓄单,很难直接反映出有你所称的当时的口头约定的内容,法律要求原告对此进行举证,如无法证明的,则依法很难获得支持,你们可以想办法寻找当时的广告及宣传单作为证据。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马建荣 律师 电话:13818092847  地址:上海市长宁路396弄9号兆丰大厦12-D  邮编:200042  e-mail:lawyermajianrong@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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