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控诉北京朝阳区法院恶法官逯艳光

控诉北京朝阳区法院恶法官逯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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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批评报道遭四年诬陷  刑事自诉朝阳法官作梗


强烈要求立案查处徇私枉法恶法官逯艳光



尊敬的 刘淇 领导:


您好!我叫石野,男,1972年6月生,湖北大冶人(户口所在地为广州市花都区)。在全国人民认真


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第十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和第十一届政协大会即将召开之际,我怀着极为愤慨的心情向您控告北京朝阳区法院刑一庭法官逯


艳光索贿不成,公然以调查取证为名南下接受被告的吃请,公然在庄严的法庭上对本人进行恐吓威胁


和辱骂,企图协迫本人撤诉,最后竟然以“诽谤地不在北京为由”驳回了本人早已在该院以“诽谤罪


”立案的自诉案等违法乱纪的恶行。


我曾是一名海军陆战队员,中共党员,守过南沙礁盘,曾在部队荣立过三等功,多次受奖并两次被评


为优秀军人。复员后我曾在《广东法制报》、《南方都市报》及北京的《京华时报》、《科学时报》


、《工人日报》等多家省、中央级报纸任过首席记者、采访部主任、机动记者部主任及编辑记者等职


,现为中央党校大型党刊《中国市县领导》月刊的编辑部主任(记者证编号:B1100800302)。1998


年1月——1999年7月与被告邓世祥(70年生,现为广州《新快报》记者,现用名保罗,邓子龙)同为


南方都市报记者。邓自1994年开始,在社会上以记者之名四处骗财骗色、长期玩弄女性,而且与其中


的两名河南农村女子陈晓琴(又名陈良琴)和李梅长期非法同居,使陈为其产下一名非婚生子邓珂,


李为其产下两子一女。丑行暴露后,邓于1997年1月和1998年7月先后两次被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及南方


都市报开除。因我曾以同事身份对邓同时与两女人同居之事多次好言相劝,对方不听且对我怀恨在心


,继而大肆散布谣言攻击本人。2000年12月,我获知河南光山县法院判决邓与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


,在充分掌握了大量人证物证、结合长达两年的深入采访情况,针对邓的流氓行径,在忍无可忍之下


,我以一名记者的正义感,公正、客观地在《工人日报》等报刊披露了此事(见附件 1)。谁料我却


遭受到了邓长达四年之久的人身攻击和诽谤。


自1999年8月开始,邓世祥捏造大量不实之辞,先后多次以电话、亲笔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公然向中共中央、北京、湖北、广东省等有关领导、政府部门及《工人日报》、《人民日报》、《京


华时报》、《法制与新闻》和《深圳法制报》等编造大量不实之词诬陷本人为“假冒记者造假新闻、


长期骗财骗色、敲诈勒索;是黑社会头目、有枪有炸药要炸南方日报大楼和天安门,长期在京搞恐怖


活动,是广东警方通缉的重大在逃犯;剌探国家情报、练法轮功”等等,对本人进行了疯狂的人身攻


击、大肆污蔑和诽谤诬陷(见附件2),使本人名誉及身心遭受到了巨大的创伤。为了维护一名新闻


记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法律的尊严,我于2001年10月以刑事自诉的方式将邓世祥告上北京朝阳区法院


(见附件3 ),法院当即以“诽谤罪”依法立案,并于12月向本人下达了立案通知书,刑一庭的主审


法官逯艳光曾三次下发书面通知(见附件4 ),让我到庭谈话,但因我当时在广州与邓打一场名誉权


官司后,遭到邓勾结的原南方日报社社委会成员李明英(现已被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及现任副主


编任天阳等有关腐败官员诬告,2001年11月28——12月8日被广州国家安全局以借口三年前我在《南


方都市报》做记者时的“罪行”,以“涉嫌出卖国家情报罪”非法拘禁十一天(此案本人正在申诉中


),无法动身回京,逯在电话里很恼火,要求本人马上坐飞机赶回北京谈话,惨遭诬陷和非法拘禁的


我赶紧借钱于12月10日买了机票(见附件 5)赶回北京,我希望通过法律为我洗净冤情。12月11日下


午到庭时我和律师王江华即被逯大骂了一顿。


刚开始时,逯对我这宗案子还是很重视的。到了2002年4月底,在我的再三催促下,逯才决定南下取


证。4月28日,逯把我叫到法庭,再三要求我跟他一起南方去对有关证据进行调查取证,最好是坐飞


机去。我回答说,因为打官司借了很多债务实在无钱去南方,加上当时报社工作太忙,也去不了。不


过我主动把涉案的有关单位、人员的名单及其住址电话详尽提供出来(见附件6),以方便法官调查


。逯还是暗示我最好能一起去,后来见我可能实在没钱,只好作罢了。


5月初,逯一人去了广州、深圳和我的老家湖北黄石、大冶等地调查取证。但令我奇怪的是,逯此次


去广州调查时,竟然又一次去“访问”本案被告邓世祥,而且还公然接受了邓的吃请(我后来从与邓


同一单位的几位朋友那儿获知的)以及南方日报、广州国安的吃请。逯去深圳前,还让我提前电话通


知与案情有关的《深圳法制报》有关部门负责人不要外出,最好在单位等他;后来的一天夜晚,他还


用深圳的电话打我的手机,向我询问有关情况,但当我向报社特稿部主任赵龙、谭建伟(0755-


5591445、2300550)、编缉刘瑜等人询问时,他们说,我们一直在等,但根本就没有法官来调查!而


根据案情及本人提供的证据,《深圳法制报》是一个很重要的取证处。另外,逯虽然也到了我的老家


湖北大冶,但他根本就没认真取证,他驾着不知从那弄来的小车在我们地方政法委的万敬平陪同下去


我村子里调查时,根本就没有找到当时知情的村支书石教法,而是随意找了一位早已退休、且对有关


情况毫不知情的另一位前村支书石义生作所谓的调查。后来,那位村支书石教法为我出具了一份证明


(见附件 7)


试问,逯艳光花了法院如此多的费用前往广东和湖北调查,为何如此的不负责任呢?这岂不是借出差


之名游山玩水?这正如7月份在本人的案情论证会上,陈兴良、张泗汉韩玉胜等法学专家所指出的一


样,“其实像石野这种证据齐全而且事实确凿的诽谤案,法官根本用不着去作调查,只须作一个笔迹


鉴定就可以了……他取证明显不用心……”


5月9日,我应逯的要求来到了法院7楼,他先用委婉的口气劝告我,打官司是很累的事,而且弄不好


是两败俱伤,最好不要打了。他还严肃地对我说:这次我去南方取证回来后,有些事情对我不利。我


问是什么事情对我不利,他又避而不答,只是一再要求我撤诉,我自然没答应。


5月17日,我第二次应法官之约来到了朝阳区人民法院。没想到此次他一见面就是强烈要求我撤诉,


而且态度出奇的恶劣!考虑到这是在庄严的法庭上,我没有与他争论,只是听他在喋喋不休地训话。


最后我只能明确表达我的态度;邓世祥的恶行已严重侵犯了我的权益,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希


望法院能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这是刑事案子,法院早已以“诽谤罪”立案,我不撤诉!我强烈要求


法院依法开庭,公正审理!我还告诉他,我为了这场官司已被迫浪费了三年的时光,花费了好几万元


,身心遭受巨大创伤,损失惨重,我要求法律给予我一个公道!我还说,如果我现在这样主动撤诉岂


不是显示我真的做了那些事情?我不撤诉!如果法院认为本案在哪些地方有不妥,你们可驳回我的起


诉,到时我还可以提出上诉。但逯不同意,他指着我的鼻子叫道:你做没做什么,你自己很清楚;再


说如果你真的像邓世祥所说的那样,那我们还早不将你扭送到公安机关去了?正因为你没有做什么,


所以你根本就不要害怕。邓世祥虽然也写过那些信,但都没对你造成什么大的影响?我一听这话就来


气了:正因为我一身清白,所以我才决定要打这场官司。逯恼怒地称骂我:你怎么这么不知好歹?我


让你撤诉,主要是为了你本人好!同时也对邓世祥也有好处的。他叫道,你和邓世祥以前是哥们,是


很好的朋友,为什么要打官司呢?两人能混到今天这个样子实在不容易,如果再弄下去对谁也没有好


处,你是被国安调查过的人,你要明白这事的后果。如果你这次撤诉,对你是很有好处的;否则,对


你大大不利。我说,这件事情早在全国新闻界里传开了,影响很坏,至今网络上还有邓署名写的大量


诽谤文稿,我怎么能轻易撤诉呢?逯答道:这次我在广州已经警告过邓世祥,他答应以后再不会写了


。我只要求法院公开审理,如果我撤诉,那不就意味着我自己承认一切?这不但是对我本人的羞辱,


更是对法律的亵渎!没想到逯法官发火了:如果你不撤诉,你的日子更不好过!我可以告诉你,不出


半年,你就会在新闻界混不下去!只要我将一些事情告诉你的单位,你们领导定会开除你!我说,我


单位领导支持我的官司,还出函要求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记协调查处理邓(见附件7 )。逯见我这样


不识相,竟指着我的鼻子恶狠狠地骂道:你他妈的不要不识好歹,如果你不听我的话,不撤诉,邓世


祥可以反诉你诽谤他,你就得坐牢了!这可不是民事案子,这是刑事案子!我们给对方发的传票可是


犯罪嫌疑人,这影响可是大的,你可要明白的?!你这案子根本不该立,当初是我们立案庭的人水平


有限,不懂事务,才糊涂地立了你的案子……见我气得半天没吭声,逯又转口说:你记者做得这么好


,可要考虑你的前途。你现在离成功只差一步之远,不要因为这官司毁了自己,我看你迷迷糊糊的,


目光短浅,瞧你这样子,我看你已有神经病了,你最好还是请个年纪较大些的长者,检查一下你的心


理,看看是否有什么问题?他的话实在令我目瞪口呆,无法置信。我当时气得直发抖!但我努力控制


着自己的情绪说,我不会撤诉,不过我可与我的律师商量一下。最后,这个身材不高但火气不小的法


官只好作罢,并约我本月21日上午再去找他。


21日下午,又是逯艳光一个人在法庭上等我,一见面还是问我对撤诉的事考虑清楚没有?我表示不会


撤诉,但我也尊重法庭的意见,可以考虑调解,法院能否让邓世祥来这儿,当面作一个调解?谁知,


逯又对我横眉怒目道:我不可能叫邓世祥特意来北京为你这小事作什么调解!你只能撤诉讼!我真没


想到,连我提出调解的要求也被这位目空一切的法官拒绝了!(对于逯几次在法庭上对我的威胁、恐


吓和羞辱有录音为凭!)同时,逯还多次威胁我不要报道我的案情。


在多次要求本人撤诉不成下,恼羞成怒的逯艳光终于2002年6月22日,以“本案诽谤地不在北京”为


由驳回了本人的自诉(见附件 8)。


当2002年7月24日,获知我的遭遇后,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及中国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三位国内著名的刑法专家对我的案情进行了论证,当时有30多家新间单位


的政法记者参与了会议,三位专家对对初审裁定进行了质疑和抨击,并一致认为:“朝阳法院驳回石


野的起诉,有些不甚合理,据有关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以犯罪地管辖更为适宜,而本案的结果发


生地在北京,所以北京朝阳区法院受理此案更为合适”(见附件 9)。 我不服朝阳法院的错误裁决


,在法定日内依法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见附件10 ),并重新补充新的重要证据——


由北京市公证处作出的关于被告邓世祥在156家网站上发布的署名诽谤信的公证(见附件 11),以及


三位专家对本案的联名论证意见,并反映了逯艳光的违法乱纪行为,但而令人遗憾的是,二中院无视


事实还是作出了包庇下属法院的“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错误决定(见附件 12)。


2002年9月,我又依法向北京二中院立案庭提出了申诉,但至今一年时间过去了,还是无任何结果,


二中院曾有一位好心的法官悄悄对我说:石野,我很同情你,你的案子应该在朝阳法院审的,但里面


有名堂,你最好还是找上面的有关领导过问一下……


尊敬的领导,作为一名首都的法官,起码应具备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逯艳光身为法官,执法


犯法,徇私枉法,不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多次暗示当事人请吃,企图索贿,在假借南下调查取证时,


避重就轻,又违反有关规定接受被告人吃请;更为可恶的是,他竟然多次用极为恶毒粗俗的言语对当


事人进行恶劣诋毁和羞辱,在法庭上对当事人公然进行威胁和恐吓,其行为已严重地触犯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有关法规,其恶行不仅严重地损害了首都法官的形象,更对本人的身心造成了严


重的伤害,在首都新闻界、司法界引起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对于逯独自一人以朝阳区法院之名出具的


所谓裁定书,漏洞百出,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对此,在2002年7月24日举行的论证会上,更是受到北


大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张泗汉教授及人大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韩玉胜等著名刑


法专家的质疑和抨击,《北京晚报》和《打工》杂志等多家报刊对此作过祥尽的报道(见附件13)。


特别是,由于逯的徇私枉法,公然包庇,致使恶徒邓世祥更加有恃无恐,又开始了对本人的疯狂诬陷


,并多次公然威胁我(在此前,当邓得知本人将他告到法院后,曾有半年时间不敢轻举妄动),致使


本人的生活和工作重新陷入黑暗之中!逯的恶行岂不是助纣为虐么?令人奇怪的是:每次问话、开庭


都是逯一人,而前往湖北广东等地作所谓的调查也只有逮一个人,而法院早就明文规定,法官在从事


这些法定行为是必须得有两个人在场。


尊敬的领导,我为此事曾多次前往有关部门上访,一些上访的老百姓知道我的遭遇后,无不惊叹说:


怎么连你们记者也来上访了?报纸报了还没人管呀?可见影响之恶劣!敬请领导在百忙中,以党的十


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对本案进行重新调查,强烈要求这宗


人为拖了三年之久的自诉案早日公开在京审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当事人一个应有的公道!同时


,强烈要求对逯艳光的丑恶行径进行查处为盼!



此致



敬礼


                                                          控诉人:石野


     


                                                          200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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