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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未经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从法律上界定您是无罪的!
2、从您的表述看,在您主持破产清算期间,原经理挪用公款已达到100万以上,您已涉嫌玩忽职守,但有酌定免责情节!
3、纪委召开的记者招待会表述是说您“渎职”还是“涉嫌渎职”?您在上文中未说清楚。是否还有其它证据?
4、建议您尽快找可找律师!
北京周律师,电话1304105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