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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非婚生子女现在如何报户口?抱养的小孩如何上报户口?强奸后(没立案)生的小孩如何上报户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1 10:12:16编辑过]

 

法律并没有限制非婚生子女取得户口。

根据《婚姻法》第25条的第1款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可以去有关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我国没有关于抱养的相关法律.抱养的孩子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以成立收养关系!

收养的条件是/P>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同时还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已生育有子女的夫妇,如想收养小孩的,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收养人年满30周岁;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本人或家庭人员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只能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4岁以下的弃婴和儿童。

但是,如果夫妇已有2个小孩,要收养小孩,则除符合上面四个条件外,还必须有人口计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才能收养。

据了解,办理收养手续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收养福利机构抚养未满14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须到民政局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凭《收养福利机构弃婴申请表》到福利机构申请办理试养小孩手续(3个月试养期);试养期过后,办理弃婴公告(60天公告期);公告期过后,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有关办理收养登记的证明材料。二是收养在社会上捡拾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在弃婴发现地的民政局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在办理收养登记前,须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并办理弃婴公告(60天),公告期过后,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办理收养登记的有关证明材料。三是无子女的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要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同时,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强奸后(没立案)生的小孩视同非婚生子女处理!

 

有没有非婚生子女更具体的法规?
 

有效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确认其身份,也就是确认谁是其生身父母。只有确认了他们的身份,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①户籍登记,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去派出所上户口。在户籍册中载明其生身父母。②父母在社会上公开承认。③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④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谁。比如,书信、遗嘱、音像材料等载明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

  具体而言,应先提供个人申请、小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书、计划生育部门的联系单*、你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如申请到男方,因非婚生还需要提供亲子鉴定。 这一政策可能因地不同,但目前公安机关一般也可采取先入户,再通报计生部门的做法,也就是两个部门按职责管,而不去卡住申请人,这样在户籍管理角度说,就不存在“黑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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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强奸后(没立案)生的小孩如何上报户口?
 

单就小孩子的户口问题而言,当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医院开据小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视同非婚生子女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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