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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官\律师及广大法务工作者: 据说现在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有了新的规定,如果被告人确实无法承担民事赔偿,而法院又宣判了必须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后,可以被告人的当地财政拨款支付.(被告被判死刑),在此我想问下大家这条新的规定在哪个文件里能够查到了,谢谢大家.请你们帮忙找找和解释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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