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救火受伤,地方慰问,慰问金应归谁
我在2004年吉林市中百商厦“2·15”大火中负伤,住院后接到社会各界捐款2.15万元,但被单位收回.多次向部队要回这笔钱,部队都拒给.社会有一些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请看
http://news.163.com/06/1011/12/2T5DQLCT00011229.html
http://www.cswb.cn/news/xwl/snxw/szxw/2006-10-12/cswb116066517712325.html
http://www.neanews.net/php/admin/xw/%CD%CB%CE%E9%CF%FB%B7%C0%B1%F8%CF%EB%D2%AA%CE%BF%CE%CA%BD%F0%D6%CE%B2%A1.php
这件事经过媒体报道以后,部队同意退回1500元的慰问金,说那两万元数额比较大,是慰问整个消防部队的,不是慰问个人的。后来又说找当事人,可当事人又找不到。只找到了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单位的人能怎么回答,可想而知:一个是具有管理权的单位,另一个是被管的单位,我想他们也不敢站在正义的角度。后来我又找到了省一级的领导,省里的领导答复也同样如是,说要我找到相关的法律,只要有那条那款有相关的规定。只要能证明这钱是我的就行。我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哪懂什么法律,恳求有关专家能够帮我。帮我讨回公道。我并不是为了钱,我是为了正义,为了了那些未的捐赠人,他们是出于好心,而这些钱权不知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