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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怎么界定律师出卖委托人

[求助]怎么界定律师出卖委托人

我委托的律师在庭审当中作出了对我不利的陈述,导致我同一案件二次开庭审理后判决我败诉,法院就是引用律师在法庭的陈述判决的,但律师的陈述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并且我在律师陈述前就已经否定的事实,所以我认为律师是出卖我权益的行为,已投诉到司法局,司法局目前的答复是律师肯定有过错行为,认定出卖行为可能还需要证据,但司法局也无法回答我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因此,紧急请求各位仁兄提供帮助,先谢为感!

 

律师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十一)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二) 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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