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中国实现法制社会这一梦想而努力。 ------写在前面
我提出这个命题不是凭空得来的。中国目前可称之为法律人的,大致可分如下一些行业人士,律师,法官,检查官,法律专业学者,立法者。
且先来说说律师。在中国,9成多的律师是通过进入实际工作后,才开始真正学习(多为自学)律师这门专业知识超强的职业的。此处所指专业知识,不是法律知识,而是如何做律师,律师如何做的专业知识。也因此,大凡才出道两、三年的年轻律师,多为不合格者。
中国目前的大学教育,特别是法律专业这一块,基本在各大院校都没有设立律师专业,而只有法律专业,为什么?因为目前中国没有一套可以让律师按照既定程序和依据,取得可以预期的法律目标的基础。于是,大批立志做律师的年轻学子,从选择学习法律专业开始了自己的律师生涯梦想,中有很多人,甚至认为律师只要是学了法律的人,就能做。所以,当通过司法考试,当在律师事务所跑腿一年后,如愿拿到律师执业证,这就是律师了。
然而,这样的律师能帮当事人作些什么?自以为自己懂法律,而法官不懂,或法官被对方买通,或。。。。。等等,然后与法官对骂,甚至与法官打架的事也时有耳闻,结果自然是无法尽量好的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得不到较好的社会评价,此律师心中必然开始滋生痛恨法官之想法。
时过两三年,生活的残酷逼迫着此律师要么改变自己,要么退出律师行业。于是此律师开始心怀憎恶、面带假笑的与法官称兄道弟,为了得到一纸相对公正的判决,日夜颠倒的拼命般勾兑法官。但有时候有公正,有时候又没有公正。钱到是慢慢开始能挣到了,但始终无法对手中的当事人委托事项有较大的把握,因为有时候是请不到法官的,他们已经被对方请去了。因此,此律师也始终难以真正富起来。
但又过几年后,终于在当地法律系统混了个脸熟了,而且前几年运气不太差的话,也小有财富,于是发展了几个类似铁哥们的法官、检察官朋友,此时律师自己似乎觉得自己进入了法律从业人的主流了,每次这些个铁哥们约酒、歌、牌的时候,多数会少不了此律师,此律师也觉得享用。如果运气好点,顺势再接几个大案,挣多点钱,那更俨然是当地律师界的浪尖人物了。但此时,此律师发现自己的身体出现这样、那样的毛病,都和夜夜笙歌的生活习惯有关。便在此时,铁哥们的电话又来了,“X,晚上我约了我们副院长吃饭,你也来参加吧,对你有好处。”律师自然是不能不去的,钱也自然是律师要主动付的。君不见,此律师起码是应邀与会,比起那些只有在晚上一、两点钟才被某法官叫到某处已经结束的酒会“喝酒”的律师来说,已是好得太多了。
由这条路走下去,要达到挣大钱的终极目标,只能是忘记所有法律,无招胜有招,脸皮必须得够厚,如此必将成为一方霸主,此乃内地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之律师之主要致富途径。
沿海经济发达地方的律师并不比上述地区的律师好。
且说东莞这个城市,案件实在太多,多到法官们必须没日没夜的审理案件,自然更没有时间去喝酒、打牌。律师能做的就是不停的写材料,交材料,基本可以不用说话。法官一天几个案件待审,哪有闲功夫听你律师多说,意见书面交来,庭审不准讲话。于是,此律师说话越来越少,最终便说不出话来了。挣钱到是比内地快点,可高昂的生活消费,此律师自然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致富的。要致富,需要大案,而真正能影响大案结果的法院、政府高层,自然比下面忙于奔命审理案件的法官有闲些,但和内地不同的是,交易是赤裸裸的,符合经济发达地区特征。此律师于是在几年磨砺之后,逐渐进入到这个层面,开始用金钱套取金钱的游戏。然而除了金钱,什么也不会出现,头脑会变得沙漠一样平坦。
无论如何,律师挣钱没有错,但律师挣钱的方式却让我感到有点那个什么。最近报道的邱新华未被获准司法精神病鉴定、北京一律师事务所被判决因其无法获知法院内部文件而赔偿当事人差价等,都充分说明了律师这个职业在中国的地位有多么低下、多么尴尬。
当然,也有大量的为了实现一种良性的律师职业梦想而奋斗的人,但99%在前进的道路上倒下了,笔者也不例外,为了生活得更好,还是面对现实妥协了。
中国的律师们,我们是悲哀的。
再说法官。
从某种层面来说,中国的法官比律师更加悲哀。
法官,本来应该是令人尊敬无比的职业,法官,应该是庄严的象征。可在中国,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首先,法官的来源有问题,象是退伍军人、这个那个党培养的干部换任、老子是法官子女解决进法院啦等等。这些人中,大都不懂法律,临时3个月集训,就可以走马上任。试问一个本应比律师职业素质要求更高的职业,反而用的是文化程度总体还低于律师业的人来出任法官,其效果就不言而喻了。
因为太多的不懂,造就了无畏,案子可以随便判,到最后此法官自己觉得自己俨然一法学权威了,可得不到群众的认同,而且还有被纪检、监察查处的危险,悲哀啊。
有文化、有素质的人在法院还是受领导青睐的。前提是你得听话结党。你是我的人,自然我会照着你。此法官从法律院校毕业出来,直接进入法院工作,犹如在美国学习英语一般,有着良好的学习人情世故的环境,进境自然不慢。然后为了体现领导意志,根本不用考虑具体案件事实证据,其学问全用在了如何把领导的意志转化为判决上面。晚间还得陪着领导喝酒,尊卑不得不分,为领导醉死才是对的。如此过得几年,原来有的法律知识统统忘却,但待人接物、阿意奉承的技能却炉火纯青。到了这个时候,该为自己争取点什么了,于是在领导的支持下,当庭长、下基层法院挂职(一般为院长)锻炼,手中有了实权,捞取财物就只是小儿科了。于是身边自然也会有一帮人,更小的一帮人来围着这个院长面前的红人打转。当习惯了这一切的时候,可得小心了,别得意忘形得罪了一手提拔自己的人,别被群众举报而在民愤极大的情况下被当作牺牲品。。。。。。,于是开始晚上不能眠,精神忧郁。。。悲哀啊。
最痛苦的是,所谓法官,竟连独立审判案件的基础也没有。哪怕你是民盟或其他什么政党,进了机关也就是党的干部,党的话自然是要听的。这本来也是中国特色,但更惨的是,代表党的权利的人太多了,今天某书记、明天某市长。。。统统都可以制约你,影响你,就算他们不亲自来,碰到与这些人有利害冲突的案件你还不得主动汇报?所以,律师还是比法官好,起码律师只要不怕穷,就可以生活得自由点,当然,这仅指与法官比较而言。
不过法官队伍的建设,有这么一点还是好的。要想在政途有所发展,家庭问题需要处理好,所以很少有被培养的法官离婚啊什么的,只是在外面保养情人,为降低我国的离婚率作出了贡献。
工资太低。这是实话,但有多少人敢于离职从事律师行业或其他行业呢?所以,工资太低是事实,但不是法官该找的理由。
毕竟这里法官多多,具体的我就不多说了,相信比我感受深刻的大有人在,接下来我再说说检察官。
所谓检察官,在中国他的实际意义应指在检察院有实际工作的大部国家工作人员。我主要说说公诉、民行、反贪。
公诉人,就是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向法院提起国家诉讼的人。但我国现阶段的公诉人,算得上是检察院里面比较有法律水平的人了吧,可作为一个一般的律师也不难从大量的公诉案件中寻找到不符合“证明的唯一性”这一原则的诸般情况,公诉人却很少败诉过。为什么?因为刑事案在中国,主观证据高于客观证据,没有客观证据也能定罪的,只要犯罪嫌疑人自己认罪,那公诉人一般是不会败诉的。还因为法院系统对同是党领导下的检察院同志的照顾,说不定哪天该同志就会调到法院来,说不定还管自己呢!!!面对真正有实力的大哥级人物犯罪,却因为大哥级人物基本都和检察长有着这样那样的关系,而且事关自己的前途和生命财产健康的安全,只有高高挂起。不过总的说来,公诉人比起贪在第一线的某些法官来说,还是好一点,不过也好不到哪里去,毕竟他们还有点万一得罪江湖大哥危及人生安全的隐患。叫人同情阿。
民行在4、5年前,基本上是个被忽视的部门,不过民行近几年加大了宣传,特别是对律师队伍的宣传,毕竟民行从法律上来说,对律师手里看来死定了的案子还有一把“尚方宝剑”可以帮律师实现反败为胜的可能,最少也能让律师在当事人面前做作戏多挣一点钱嘛,于是民行在一定时间内得到了大量长期处于压抑阶段律师们的追捧,可笑的是,据不完全统计,民行出面提出申诉的案件,有近7成,未能改变法院早已作出的判决结果,民行,你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没有把民行说得那么惨,因为我还在和将继续从这里得到帮助,向民行致敬。
检察院里最惨的当属反贪,说句不好听的,你要查某个单位某个人,他的领导电话直接就打到反贪的领头人物检察长那去了,“喂,X检察长,你动我的人怎么也不和我打个招呼?”X:“动你的人?没有啊,我怎么会动你的人不跟你说嘛?想我们两个现在是相互制约,以前是。。。。。。”。回来一看,某个敢不根领导汇报便查谁贪污受贿的,直接去门口接待室玩去吧。所以,反谁的贪必须是领导说了算,否则一查一个准,检察长的乌纱还不得被你几个愣头小子给丢了阿?也因此,反贪的看到的都是案件,都是可以一查到底的人物,可你不能做,不能查,否则,检察长保不了他的官,连你自己也可能被开除“球”籍(注,此处球决无脏话之意,指地球),触目惊心却又虚弱无力,心灵脆弱点的,有些正义感的,最终郁郁成疾,徘徊在变态的边缘。
法律专业学者。他们大部分是我的老师(剔除个别伪学术),其中有些直接教导过我。记得我的国际私法教授,他上课就是骂,骂这个没有人权,骂那个思想落后,骂现实的残酷。。。。。。,我们这些学生在他的骂中懂得了什么叫做人权,什么叫做正义,什么叫做法制(非法治)。可我现在有点“恨”他及所有让我懂得这一切的老师们,是你们给我加上了这么一把枷锁,面对一个与你自己学习的东西完全不同的社会,你却无力改变它,更可怕的是,你不知道你的子孙能否看见,你的身边充满了把你当作变态神经病的人们,唉,老师们,学者们,你们连跟随你们的学生都要“恨”你们了,而且你们大量的学生,我也一样,都面对现实妥协了法制的梦想,你们真是“悲哀”啊。
立法者是最惨的,也是我不想多说的,只点一下。立法水平X,立法长期与社会现实和发展脱节,立法权力被无情的分散、剥夺。。。。。。,实在写不下去了,就此为止吧。
写完这篇东西,我将再次回到现实里,去做我那个在当事人面前专业、礼貌且表演到位的律师那份很有前途的职业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