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了一个“好人”委托的案件,是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这类案件本身没有值得可写的,只是这一个“好人”后面的一群“好人”,让我既感慨又无奈。
委托人来深圳打工数年,就在我“狮姐”(国际狮子会对女性狮友的称呼)的公司里做财务主管,妻子也同在一公司工作,小俩口下定决心不买房子,先买车子,在去年十一月份买了一辆汽车。结果汽车刚刚买回来,就在公司大院是里练车,看有前面有人一慌张,一脚踩油门上,把两个人顶到墙上,都受了伤,其中一个比较重些,是小腿粉碎性骨折。
“好人”就是从这儿开始的,因我的委托人是回教徒,一个心地非常善良的“好人”。当他陈述完案情后,我给他们一句话“你们在花钱让自己做好人,成全别人做坏人”,你们说你们是好人还是坏人?
因为新车都有保险,出了车祸也是很简单的事,适当地垫付些医疗费、护理费等都是很正常的,结果这一垫就是十一万多,现在对方已经向法院,原告有三个,受伤者及其父母,被告有三个,“好人”的夫妇俩加保险公司。原告方诉讼请求所列的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车旅费、残疾补偿金,全家人的误工工资、精神损失,养老费等等,还要再赔六十多万元,而鉴定下来也就是十级伤残,不用看规定用大拇指想想,也不可能赔到这么多的费用。
这家为人父母的,把活儿子当死儿子在赔了,她们至今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我仔细看了对方提供的票据,大凡是在受伤后,他们家所有的开销都纳入到赔偿中来了,不仅如此,包括姑姑、姨妈、叔伯亲戚的车票,家里的人有工作的把工作辞掉,没工作的就在赶到深圳护理这个伤员了,女朋友辞工了,哥哥也不去上班了,反正所有的工资都计算到赔偿范围中来了。
而我们这一位“好人”,因为是自己不小心撞伤了别人,一直感觉自己生活在罪恶中,从开始他想到的就是千万不要给别人留下残疾,一开始对方提什么要求就满足什么要求,哪怕深夜,一个电话准到,最后垫得自己没有钱了,我那“狮姐”继续帮他做好人,由公司继续为她们出钱、出人、出力。
就这样一个多月后,总感觉不踏实,不为人家着想吧,好象对不起人家;继续满足别人越来越高的要求吧,感觉支撑不住了。于是那位“狮姐”想起来我这位做律师的“狮兄”,就打电话咨询了我一下,我反问她们保险公司干吗去了,你们再这样付下去,好多钱保险公司不一定会认的,赶紧去找保险公司。这才如梦方醒去找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出证明、出担保,同时也垫付一部分医疗费。
对方一直坚持住院治疗,深圳的医院不给住,就到广州,广州不行又转到长沙,就这么一直在折腾着,折腾着自己也折磨着别人。
受伤的是个小伙子,大学毕业深圳工作不久,就遇上车祸了,家里湖南农村的纯家户,我看了上面的情况,真的为他们全家人捏把汗。因为我曾经问过我的父亲:“你们辛苦一生有没有挣够十万元钱?”,我爸把脑袋快摇掉了:“在乡下种田怎么可能挣那么多钱”。我们家好歹也是在江南,他们湖南人会比我们老家富裕吗?
想想这一家人,一下子把他们家几十年的钱都花掉了,而且还要别人再赔他们几辈子的钱给他们,他们受得了吗?按迷信的话,这可要赔上几条人命的,不是祖上已经赔了,就是子孙要赔。我不迷信难道他们也不迷信吗?
不管迷信不迷信,作为人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再无法自行关上的,就是打开了潘多拉盒,以后会发生什么,真的只有天知道。
我不是在为的委托人担心,因为他们做了好人了,虽然破了些财,但我相信她们以后会得到更多,因为好人一旦与好人到了一起,就是善,没人愿意看她们受苦受累的,看得出来我那“狮姐”,早把她们夫妻俩当自家人了。
这个案件除了证据材料多而杂外,真的没有太多的复杂,反正拿着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对着来就是了,作为律师我只能告诉我的委托人,“好人”哪,到时你就不出庭了,就让我去装糊涂吧,反正后面还有保险公司顶着,随法院判吧。
案件进展到这个份上,法院怎么判都不会有公正了,因为我妻子在三甲医院手术室工作,这种伤要是自己掏钱,在内地治疗下来也就是一两万元左右,如果在乡下可能只要花费几千元,在深圳充其量到五万吧,因为骨伤在手术后大量的时间就是静养,在哪里躺着都是一样的躺,只是因为是别人花钱,所以选择躺在医院。然后以一个人带动一家人,把所有的费用都计算在别人的身上。所以说现在法院所做的也就是形式上的判决,已经不可能有公平、合理可言了。
当然作为律师我应该首先理清楚知道我在法庭上该怎么做,我的委托人的利益点在哪里。我不会去傻乎乎地去伸张什么“正义”在这个案件中,如果作为代理律师看了案卷、听了当事人的陈述马上就怒不可遏,义愤填膺在法庭去为被告人申正义、讨公道,那一定是错上加错。因为作为律师需要为当事人首先维护的是利益,而且已经垫付的资金只有让保险公司赔付中得到,才是最安全的。所以作为代理律师表面上看,要与保险公司结成统一战线,而实际上与原告是一个共同的利益体。如果看不到这点,律师怎么做都是错的。至于申张正义、主持公道,那是法庭的事、法官的事,与我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无关。至于对方因此可能得到的人生的报应,也与本案无关,人各由命,善恶有数,一切善都是好人的缘报,一切恶也都是咎由自取,知道自己该怎么做最重要。
最后以一句话结束本文,好人遇到好人结善、好人遇到坏人成恶。但好人一定会好报的,所以会遇到我这样的律师,代理费他们可以看着给,我的开价是五千元,如果觉得多还可以少,不给都没关系。
天上的虫子
2005年8月5日夜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