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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及法律专家您们好:
我是一名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的国有企业的会计,几天前,上级主管机关(某局)未说明任何理由,不经交接就将公司的核算拿到局里,不再由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了。新的会计、出纳员都是局机关的,不在企业工作、开支。原企业法人也未变更。换句话说,就是出于某种目的,把坚持原则的我拿掉了,换成了领导们的心腹。请问,他们的此种做法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敬请回音,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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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反劳动法.
谢谢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