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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f123 - 2008-10-25 11:47:07
柴静两会观察栏目组:
          20053月上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河北省秦皇岛市市民刘健于200537日向跑两会的王小丫记者投诉了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三河市民政局开办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在经营和销售灵泉灵塔公墓活动中,知法犯法,利用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对购买者大行欺骗等行为,利用合法手续,通过误导、引诱、欺骗和虚假宣传及传销等手段,达到非法集资之目的。38日又向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两会接力站》栏目组继续投诉。可是到现在问题也没得到解决,一分钱也没要回来。“政府行为”是灵泉公墓一案的受害者上当受骗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如果不是政府兴办,多大得利益的诱惑恐怕绝大多数的群众是不会轻易投资的,百姓认为不是政府行为投资是没有可靠的保障。而一些利欲熏心某些政府官员也正是抓着百姓对政府信赖的心理,看到了无限商机。河北省民政厅,三河市政府和三河民政局等共同为打造这一名符其实的政府行为,而不遗余力地调动一切可利用的因素以取得百姓对政府的信任,诱导百姓改变观念支持政府的“殡改”为契机,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他们攫取民财真实动机,首先是证照齐全,在省、地、市三级政府的多种批文合法兴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在奠基、指导、视察、表彰等诸多方面无不渗透着领导们对灵泉事业的关怀。社会名流纷纷题字、各种桂冠纷至沓来,国家级重要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用搜刮的民财捐资助教扶植贫困,真可谓光彩气派一番,某些领导率先垂范争先购买,用于增加百姓对灵泉公司的信任感。至于说高额利润的回报和一年即能兑现的承诺是一种完全骗人的谎话。总而言之,谁能发现他们用政府行为之名来掩盖集资骗人之实,你说百姓那有不上当受骗之理。河北省秦皇岛市的三十九名购买者为了要回属于自已的血汗钱2005831日和91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分别向国家民政部、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民政厅、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市民政局、三河市人民政府:国家民政部给我们寄回来一份行政复议告知书: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民政厅、廊坊市人民政府没有答复:廊坊市民政局、三河市人民政府分别给我们寄回来行政不予受理决定书。20051012日根据三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向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处申请行政复议,答复是不予受理;2005113日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处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又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载决,可是已经四个多月了也没给答复。20051030日根据廊坊市民政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又向河北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可是到现在也没答复。
人民日报2001324日第4版上,以显著和较大版块登载了题目为:“河北省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安先人之灵、慰后人之心》”的文章。该段文章以新闻报道形式进行广告性质的宣传,即以刊登文章之形式,行广告宣传之效果。误导读者投资三河市灵泉灵塔塔位,公然将塔位当作一般商品进行宣传推销。该篇文章的发表、刊登、出版、发行了该类似广告性质的文章,致使多家报社、电台和网站转登、转载和转播了该文章,极大影响和误导了众多购买者购买、投资灵泉灵塔公墓格位,并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该篇文章违反《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误导了之三十九名购买者投资与购买灵泉灵塔公墓格位,严重的侵害了购买者合法的财产权益。20051012日向人民日报社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申请行政复议,可是到现在也没答复;20051030日又向人民日报社监督管理部门中共中央宣传部申请行政复议,到现在还是没给答复;20051215日又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20051222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给我们寄来一份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新出法规[2005]1384号,该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最后一段是:“复议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刘健于200614日把行政起诉状寄给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告是按照法律规定寄出的,可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是200615日收到的行政起诉状,已经十五天不作任何答复,打电话不是没人接就是占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载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载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可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原告们很不满意。200614日跟4份行政起诉状同时寄出的还有2001324日第四版人民日报、三河市领导人讲话、三河市物价局文件、客户告知书及公告、中国经济时报、124热线、灵泉福园基本资料篇、董事长寄语、灵泉风景线等{第五版}、原告几位代表购买墓地的发票、托授书等全部资料。2006119日根据以上情况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反应情况,又过去一个星期还是没有结果,于是2006125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投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不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可是已经两个多月了还是没有结果。
河北省秦皇岛市三十九名原告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起诉:行政复议申请基本都给拔回、要不就不给答复;行政诉讼也不告诉立案不立案,人民的民主权力被剥夺,财产权也被剥夺,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向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反应情况,赶快解决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给百姓带来的灾难,退还百姓的格位款,消除不良影响{消除民愤民怨},达到政民{党群}关系和谐,社会稳定。
但,原告们还是相信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能够实事求是,以百姓的合法权益为重,恳请全国人大第十届四次会议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和解决方式。

此致
                         
原告:

2006 3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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