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ybaby - 2008-10-25 11:25:12
案例探讨
案例的大概意思是这样的:甲人为公司乙的出纳,公司乙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中是处于供不应求状态,由于此产品为非完全竞争型产品,所以发改委定位最高限价格,可公司乙在销售此产品时,高于发改委最高限价格销售,但给客户发票只开规定价格,高出规定是不入帐的,这部分收入就作为公司的金库存入甲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后来由于甲个人原因,携此款逃跑!请问在此例中,公司的行为和甲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什么法律条规?分别应受到何种处罚?
另外在这个案例中,公司的这部分收入显然是不合法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想在法律上追究甲的责任,这可能么?或者说在现实中可操作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