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db_1 - 2008-10-15 13:31:47
《土管法》中的“协调”属于法定职责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的“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1、该“协调”属于法定职责吗?2、农民个人能申请该“协调”吗?
dddb_1 - 2008-10-18 15:52:01
请回复!
贺初开 - 2008-10-18 17:10:48
1,协调不是法定职责,政府可以协调,但不一定是法定的.
2.可以申请,但批准与否,决定权在政府.
dddb_1 - 2008-10-18 19:28:15
原帖由 贺初开 于 2008-10-18 17:10:48 发表
1,协调不是法定职责,政府可以协调,但不一定是法定的.
2.可以申请,但批准与否,决定权在政府.
谢谢回复,但回复的不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