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xbfxf - 2008-10-14 18:27:32
本人属于企业管理层,在公司分配单人间一套,去年春节时于2008年1月25日提前回家过春节,2008年2月4日,宿舍被盗,损失有(个人财物:彩电、冰箱、饮水机、电饭煲等,公司财物:热水器、煤气罐),由公司同事报警!宿舍与厂房分开,相隔100米左右,没有安排保安值守.节后上班时,公司通知:私人损失部分公司不负责,而公司损失部分却要本人负责赔偿,请问这种情况合不合理???
SinoWFOE - 2008-10-15 9:17:09
显然不合理,没有法律依据,您必须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