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 - 2008-10-11 1:20:14
由于论坛转换程序,导致中国律师博客较长时间无法继续使用,给大家造成不便,深表歉意!
现博客已重新开放,本论坛注册会员均可直接开博,无须另行注册。欢迎大家开博!
http://www.law-bridge.net/blog/使用中有任何问题,请在此提出。
pppqy0324 - 2008-10-14 10:12:51
我想问一下,,,这位律师...我不想骂人.可我这两天心情很火..想打人.我就不骂你了.你这垃圾网站有人回答问题吗?????是不是你们律师都和那些个法官什么审查官穿一条裤子.,不过这些情况我也见过不少了.我们这基本上都这样.两面收钱不做人事.法官审律师,钱一人一半.哎.中国呀.完了.清朝还有几百年历史呢.看样子中国这朝代撑不了多久.
杨春宝 - 2008-10-14 21:12:18
呵呵,请先阅读咨询须知再骂人。这里为大家咨询的都是利用业余时间,是免费的、义务的,一般不可能清早就候在这儿为您解答。如果你紧急,建议就近向本地律师咨询。提醒一句,即使律师收取咨询费,一般也需提前预约,不会随时随地提供咨询。
大傻AAA - 2008-10-16 17:27:33
呵呵 对骂人者的回复是最快的。
律师博客何用?阅深入,越疼彻。
律法条文=紧箍咒语?对“泼猴”有用,对冠冕堂皇的唐僧无用。
体制不改变,腐败不铲除,一切枉然。
awmust - 2008-10-18 16:57:08
不错,支持一下.
hbhh1 - 2008-10-22 11:36:56
律师博客还是有存在价值的,可以让人更了解律师,才能更少点上面骂人的情况啊~呵呵~
timidcrab - 2008-10-30 21:42:00
:D :D :D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