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2008 - 2008-10-7 12:36:21
本人在一家地产公司做销售,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因一些原因此致.辞职时写了辞职报告,报告里注明了"本人应得个人客户销售提成还未兑现,等公司统一安排",分管本事业总部的总经理在辞职报告上签了字,但现在本人去领取销售提成时,公司拒绝给予,理由是"公司离职人员一律不发销售提成".请问我可以以什么理由申请仲裁?
律政新人 - 2008-10-10 6:21:49
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的。
xxx2008 - 2008-10-10 7:10:11
谢谢律师的回复!
还有一个问题:请问这个老总签字认可的辞职报告复印件(原件已经交给公司总部)能作为法律的有效证据吗?
xxx2008 - 2008-10-10 7:25:56
如果该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而原件已交公司,担心的是公司到时不承认收到本人原件,如果这样,有什么办法能证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