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网络联盟法律论坛

首页 » 在线法律咨询论坛区 » 『 综合法律咨询论坛 』 » <求助咨询>劳动合同,薪资构成,工资单,知识产权等综合问题
sunrain - 2008-10-4 17:11:19
Thanks for your time to stopping here. hope you can help me to free from these troubles.
Please do not hesitate to contach me if any special help, thanks again.
cell: 13764743057(call me Jack)
email:sunrain.studio@hotmail.com

大家好,我是一名职场新人,于2008年7月1日与上海某设计公司签定劳动试用合同(合同内约定试用期薪资为1800元/月).)至2008年10月1日止.并在合同内约定,试用合格予于转正,并口头约定正式入职每月薪资为3000-4000元(底薪)+提成不等(对每个试用的人都是这么口头约定的,公司一名正式员工两年前转正时底薪为3000).当时入职试用人员加一名在校实习生在内共计4人,实习生因返校离开.另两名公司均以试用不合格中途被公司辞退.截止10月1日,我已在公司供职3月并领其薪水+津贴共6300元左右.我个人认为按约定,现在公司应为我转正并参考先前约定薪资拟订新的薪酬.但老板在第三月发工资时以我工作综合技能提升速度未达到公司预期值为由,口头通知欲延长试用期.新的试用期底薪为2000元/每月.我个人当场表示对于这种决定不能接受并保留意见.假期内我向老板电话表示既然公司有留我的意向,就应当履行当初的诺言,如公司不履行,我个人对公司员工绩效评估制度和公司信誉提出质疑.但老板讲他认为目前我只能拿到2000/月的薪水.让我最迟5号给予回复,继续或则不继续工作.

现在我有以下问题:

1.我正规大学本科07年毕业,08年来沪暂未办理居住证,我和公司签定的3个月的试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如合法,我的哪些权利可以得到保护?公司未给我上保险,我是否可以要求,我的要求能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2.试用期间薪酬构成为1800+10X工作日天数的饭补,合同明确"月薪为1800"而每月领工资时工资单上却将1800分为底薪900+出勤奖金900,我第一月领取工资签字时提出疑问,老板口头解释这么写是为了保障我的利益,如无辜旷工就按出勤奖金900/30每天扣除.当时这么听着就给签了字. 现在问题是,如果公司能给我补买保险,是以劳动合同的"月薪"1800,还是按工资单的"底薪"900,或则按我当月实际收入(1800+饭补)为基数购买?

3.第二月月底我因私事请假一天(公司口头约定每年有5天事假,没说清请假是否扣当天工资或则加倍扣除),公司扣我工资100,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违法,我是否可以追回相应损失?

4.我作为试用三人中唯一完成3月试用,是否表明我的业务技能已达到公司基本要求?公司就应当予以转正?当初公司和各试用者口头约定的转正薪资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不受法律保护,该由谁举证说明约定薪资?

5.公司在试用结束后单方面提出的试用延期通知决定合法有效吗?如有效,应根据什么为标准判定我的技能提升未达公司要求?公司的员工绩效评估制度应建立在怎样的情况下属合法保障雇佣双方合法利益? 据我了解,试用期满,如受雇方确实暂不能达公司要求且被认定具有潜力,可由本人申请延长试用或重新试用,公司也本着对用人投资成本的角度考虑可以接受.

6.在职期间,我在公司提出各种设计概念并就设计概念画了大量的设计方案草图.期间也受到老板多次对我某些工作技能的称赞和肯定,如创意概念,结构设计,手绘表达等.但因老板表示的对我所做设计的美观程度(慢慢这也成了我唯一在雇佣关系中处于被动的位置的可能性条件)不满意而并未转化为商业成果.以公司而言,我目前做出的设计审美上和具体市场要求有差距. 而我后来也有由刚开始的坚持自己的审美理念向公司声称的市场要求方向调整,在后来的工作成果中也有体现,并得到老板对我这方面进步的肯定.但仍为有转化为正式产品.现在有问题是,其中一个由我提出的概念得到公司和同事的高度认同,以我个人从专业角度看,也的确是一个不错的创意,凝聚着我的劳动.在商而言,这种创意就极具可能引起将来上市产品的热销.这也是对设计师本人的高度肯定.但还是因为老板一直表示对我设计产品美观的不认可,至今没做成完整方案交予客户审阅.那么,这个方案目前的知识产权应该归谁所有呢?通常,其他设计公司一旦正式采用并商业化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是归公司所有,但署名权仍归设计师个人所有,但同时公司需支付设计师一笔提成费用算是对其劳动成果的肯定.我现在这个方案虽然提出了不错的概念.做为一个年轻的设计师,还是只有选择通过设计公司把这个方案给实施出来的可能性更大(独立设计师通常需要有成功案例作为其商业设计水平的证明),但公司并没有就这个概念给我任何奖金,也没书面表示这个方案将作为公司的商业方案留用.那现在的这个IDEA知识产权在谁那一边呢?在我认为,底薪只是保障设计师在公司履行设计活动的基本薪资,而提成实则构成了设计方案知识产权的转移交易,我拿了底薪没得到任何奖励,这个方案的知识产权仍在我这?我这么理解对吗?如不在我这,公司有无权利将此方案转交其设计师实施?需不需要得到我的同意?如果我现在离开公司了,公司就这个方案能不能交其他设计师实施?需不需要得到我的同意?如果产品在这样的情况下诞生,设计署名权归谁? by the way.老板在我创意提出后却不满意我造型的情况下,多次在众人面前表示,其他人可以借鉴这个创意做方案,我没做表示同意也没表示反对(因为我还是新人,需要依赖公司生存).然后似乎就成了默认,老板指定设计师画我的概念了,但最终也没做出来.请问,如果我个人未同意也为反对的情况下,公司做出这个方案的话,算是对我知识产权的侵犯吗?我现在要怎么保护我的劳动成果知识产权的合法最大效益?或则我现在有没有独立销售这个设计概念或则方案的权利?

7.如果我现在本人要求转正并按当时协商薪资签定新合同,是否得到法律保护

8.如果在"低薪入职"的要求下被迫离开,我怎么保障我既有劳动成果的合法权利?
1
查看完整版本: <求助咨询>劳动合同,薪资构成,工资单,知识产权等综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