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燎原 - 2008-9-26 10:40:52
原告:河南省星火农业技术公司
被告: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
被告: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人民政府
被告:郑州市金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诉讼请求:
1、确认三被告强制拆除原告的生产用房违法;
2、判令被告连带
赔偿原告财产损六百余万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1993年,原告由河南省科委批准,经河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1994年,原告接受被告金水区柳林镇人民政府招商邀请,将生产基地落户到柳林镇马林村。
2007年7月25日上午,被告金水区人民政府、金水区柳林镇人民政府、金水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局组织几百名身穿制服的政府工作人员(其中包括警察、消防员、城管和其他政府工作人员、乡镇企业职工民工),并带有机械铲车、挖掘机、消防车及铁锤、撬杠、扳手等工具,到原告生产厂区。原告在没有出示任何有效
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强行闯入原告厂区,强行将原告员工驱逐出场,强行进入厂房、车间、仓库,用铲车、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将原告的厂房、仓库推倒。原告的机器、设备、原料、成品、半成品、包装物等一切成产资料全部被砸入倒塌的厂房车间,并实施再次碾压,使掩埋的物品,再次遭破坏,并成为废品。原告拍摄现场的佳能摄像机及内存的录像资料也被被告抢走,原告厂长的手提包也被抢走(内装的票据、合同、账册及1360元现金全部丢失)。
被告的这次违法
行政中,使原告遭受:厂房、机器、设备、原料、产品、半成品等损失,共计:六百余万元。
综上,原告依我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判令三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六百余万元。
请各位指点本案件,究竟联合执法的依据在哪儿?如何打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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