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guang2008 - 2008-9-22 17:32:57
在商品房认购书中写明了房屋按揭首付款为30%,签订人购书后,银行审查发现买方为二次放贷,按揭首付款应该为40%。经多次协商,买方都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卖方是否可以认为其违约?在签订人购书时,卖方是否有义务告知买方二次放贷的有关规定?
haojim79 - 2008-9-23 9:02:21
作为附随义务,卖方是有义务告之买方的!毕竟不是平民之间的房屋买卖,作为开发商是有义务!如果没有告之,在对买卖合同认定上很容易被认定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