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网络联盟法律论坛

首页 » 在线法律咨询论坛区 » 『 房地产、建筑法律咨询论坛 』 » 请教各位律师
weinaihu - 2008-9-22 14:53:27
我在一个中介买了房子,签订好买卖合同。合同上要求签订合同当日付中介费,说是居间服务已经完成,过户由他们免费办理,我要求在收据上写买卖不成立退中介费,中介写上“买卖不成立可返还”。现在房主毁约不卖了,我们协商过几次最后我决定不要了,房主就把定金推给我了,可是中介不退中介费?中介说居间促成业务已经完成,我们买卖双方违约不办手续,中介费不能退。还说以前就有这样故意不买不卖退回费用后又成交了的,认定不能退还中介费。
我想请教各位律师:
1.中介费上收据的“买卖不成立可返还”买卖合同成立为准还是以过户为准,依照现在的情况。
2.我起诉中介需要什么准备手续。
3.什么是居间业务,是不是真的中介没有责任。
haojim79 - 2008-9-23 9:09: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既然您和中介之间在收据上做了特别的约定“买卖不成立可返还”,居间费用是可以返还的,但是中介为此而付出的必要费用还是要付的!
起诉的手续,当然是有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被告、被告身份证明、起诉的证据等。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各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