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xiaolong - 2008-8-26 1:17:30
最近办了一个案子,有一个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盗窃了移动公司的通讯设施,受害单位提供了所盗物品的金额是1600元,因为是星期六做不了物价鉴定,我们办案人员就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但是到星期一我们对所盗物品做了物价鉴定物价鉴定中心给出的价格是450元,没有上1000元,不属于刑事案件,我们因该怎么做???知道的请给我说一下,是因该解除刑事拘留?还是转为治安案件办理????我们办案人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深圳刘律师 - 2008-9-3 23:38:55
撤销案件,给予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