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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2008 - 2008-8-21 22:56:52
男女方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有:婚前共有财产归女儿所有(女儿不满18周岁,和女方生活),个人名下财产(钱)归个人所有,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个人偿还;由于男方过错离婚,男方给女方1万元的赔偿,一年之内付清。现在,时隔两年,女方想通过法律途径向男方所要1万元的赔偿,

因为当初在没有离婚的时候,两人借给男方的弟弟2万元,借据上面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名字,现在,男方弟弟将钱还给女方,女方将借据还给其弟弟,而现在男方说,当初借给他弟弟的钱他也有份,男方想向女方要回其中的一万元。

男方一直有公积金,而在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关于公积金的分配内容,现在男方已经将公积金全部取出,约为4万元,在两人离婚的时候,公积金约为3万元。双方的女儿还有一份保险,投保人是男方,离婚前交了4年,离婚后女方单独交了2年,交款票据都有(离婚协议上写明要求男方交,但是,男方一直没有交)现在,男方将保险金全部取出,约为12000元。而且,近6个月来,男方没有给女儿生活费用(每个月500元),一年半以来,女儿学习的费用也从未承担过(协议上写明男方应当承担70%,直到女儿离开校园)

疑问:
1:男方有没有权力要回其弟弟的一半还款,即一万元。
2:女方有没有权力向男方要回部分保险金
3:要是女方要起诉男方,需要从那些方面和角度入手。

我的材料有点长,也有点繁琐,希望各位大律师仔细看看,帮我想想注意,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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