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543702 - 2008-8-21 10:01:44
1.如果女方因为男方的外遇对男方又打又骂,甚至打过男方耳光,在离婚时会否构成家庭虐待么?
2.如果男方曾亲口承认有外遇,但是女方没有确切证据,后男方又反口,女方可否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么?
3.男女婚后有一所男方父母赠与的房子,但是男女双方曾在婚后关系不和期间,谈论婚后处置房产时签过一份不正规的协议(笔记潦草),声明房产归男方,女方可不用给予男方孩子的赡养费。这样的声明有效么?
4.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而又对女方实施暴力,甚至不给予女方必要的生活费,这种情况可否判决离婚?
问题比较多,麻烦律师答疑!万分感谢!
深圳刘律师 - 2008-9-3 23:22:52
1如果只是一次,是不会构成虐待的
2如果没有确切证据,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3如果双方有签字,可以认定对房产归属有约定。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认定有效。
4离婚的前提是感情破裂,需要法官来判断。
广东政邦律师事务所 - 2008-9-26 15:46:27
1、不构成虐待。
2、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不会支持。
3、协议上有双方的签字、可以认定为有约定,(但是被胁迫、恐吓等情形以外)。
4、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准许离婚。
广东政邦律师事务所 - 2008-9-26 15:52:47
广东政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