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毕业生,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天津分公司录取,我只签署了三方协议,但协议里面没有写试用期,正式服务期及违约金数额,我现在因为个人原因不去那里工作啦,中石化就要求我必须缴纳2000元违约金,但我没有签署任何其他协议啊,而且也没有对我进行任何培训,因为我根本就没有进去工作,新劳动法规定,我的这种情况不交纳违约金啊。可是这样的大国企却说只要我不来工作就必须缴纳违约金,还说这是他们的规定,这是什么霸王条款啊?
这还有法律吗? 敬请 支援 请将您的答案发送到我的邮箱里一份好吗
eseven1983@yahoo.cn eseven1983@163.com我的家很贫困,学费都贷款,2000元可是我们家半年多的全部收入呀,我是家里长子,父亲都65岁啦! 我感到很失望!中石化怎么能这样?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