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080330 - 2008-8-5 9:55:54
各位网友:
我是湖南省某市一所国立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在此想就我院领导可能非法使用院内土地一事像各位讨教。
2002年我院在院内一块约2亩的土地上修建了两幢住宿楼向院内职工出售,但名义上学院并不是开发商,而是市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各购房户是与该开发公司签订房屋购销合同的。现在各位住户已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但未办成土地使用证。按照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我们这种住房只能被视作所谓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会受到很多限制,诸如不能上市交易,不能赠送或继承,在城建拆迁时难以获得补偿,会被视作非法建筑而被拆除,等等。
修这2幢楼恰好是学院扩建的时候,我怀疑学院领导趁学院扩建把部分划拨给学院的教学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而且国土,城建和房管等行政执法机关或因工作失误或因利益驱动而监管不严。大家都知道学院用地是国家事业划拨用地而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商品房开发用地只能是出让性质的土地,而获得出让土地是要缴纳出让金的。本人去国土局查过这块地的地籍档案,没有查出该开发公司就这块地在国土局的建档。因为看不懂学院占地图,而且这块地也在学院的边界地带,所以我也未看出这块地是否归属学院。但我获悉这2幢楼是学院建的而不是开发公司以出让放让的方式获得土地后开发的。只是学院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更不能售房,所以只能让该公司来冒充这2幢楼的开发商,为此这2家单位还签订了契约。当然一般人是难以取得这份契约或其他证据的,只有检察机关或其他监督机关才能取得这些证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2幢楼不是前些年所谓的"集资建房",因为我们名义上是从开发公司购买的,并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
如果真像我怀疑的那样,学院,开发商,国土,城建,房管等单位及其相关领导的相关作为或不作为是什么性质并会因此招致什么样的行政或其他法律后果是容易界定的。本人向各位网友讨教的是:怎样才能掌握学院领导非法用地的证据?关于这个问题,千万不要想得太简单了,不要以为告官就行,因为他们官官相护。所以,只要你告官,官们不仅不会去追索证据并依法处理,而且会为有关人员通风报信,出主意想办法,比如让他们在追查之前去补办手续,把一切做得天衣无缝后以备查,那么这样又能查出什么呢?除了请教各位怎样掌握证据外,本人还想知道他们即使极欲做手脚以掩盖曾经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如补办手续等,他们能做得到吗?
我院领导非法使用国家划拨用地这一事实已为我所了解的信息所证实,但我当然不能拿出具有法效的证据。
这种情况在我国可能不是唯一的,或许甚至很多,但本人未曾闻说这种告官的案例。我希望各位能与本人一道,出主意想办法,使我院这一事例成为中国此类案件的第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