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开一家难寻物品商店,为顾客找到不容易买到的物品,可是发现“难寻”二字已经被北京一家难寻物品商店注册为商标(其商品/服务内容包括“替他人做中介,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的服务,商业信息)。
“难寻”被注册了,是不是“难寻物品商店”的名称我也不能使用了呢,“难寻物品”难道不是一类物品的通用名称吗?
求教各位律师朋友,请您为我解答,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