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y13652418171 - 2008-7-31 21:08:44
本人亲戚、老乡、朋友等十三人于2007年12月份与用人单位深圳荣华隆家具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劳资纠纷,现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地法庭一审阶段,案号为:(2008)深龙法民(劳)初字第5091-5103号。
一审时,深圳荣华隆家具有限公司伪造了十三个当事人共计253个月(从2005年12月份至2007年12月份)的考勤记录报表(上班时间)作为证据提交给一审法院。员工方提供了大量真实可靠的证据已经证实深圳荣华隆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是事后伪造的。
现求助:有何办法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tqy13652418171 - 2008-8-5 2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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