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queen - 2008-7-30 15:57:09
事故发生经过:2008年7月21日17时55分我下班后,步行至朝阳区广顺南大街南口路东629车站往南10米处,车辆京Axxxxx(黄底牌照)右侧超车致我左小腿前侧可见1厘米皮裂伤,深及皮下,伤口周围2*4厘米的皮表脱落。事故发生后车辆京Axxxxx(黄底牌照)驾驶员下车询问伤情,当事人要求驾驶员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就诊,驾驶员拒绝送其往医院就诊,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的情况扔下人民币伍佰元整后驾车离开,当日18时10分当事人委托其朋友x先生电话至122报警。在第二天(7月22日)我和我朋友去了交警队,交警队找到了那辆肇事车,约了7月23日见面。
在见面后,肇事车车主李某要求私下解决,因为我和我朋友也不台明白这些章程,就同意了私底解决,并告之交警私下协商,并在交警面前约好传真协议书,
在星期五(7月25号)下午5点,我发送传真到李某指定的号码,李某说已下班,星期一再说!
星期一(7月28日)打电话给李某数次,不接!
星期二(7月29日),也就是今天,李某不愿意承担责任了,我现在该怎么办?能在回去找交警,让交警处理嘛?在此期间交警未让我们签任何东西。
我上诉的话,麻烦嘛?怎么做呢?需要些什么?要找交警要什么?
说实在话,我人现在也没多大的事情了,可是,那天,我被撞的时候,走路都不行,司机扔下我就不管,我一个人哭的唏哩哗啦的一个人挂号,缝针,现在我觉得真的又口气压在心底,很难受,人的良心哪去了?拜托有懂这方面的能给我点建议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