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夜情深 - 2008-7-30 10:40:32
书记一句话
教师一世冤
我叫谢卯四,系湖南省岳阳县长湖乡(原荆州公社)胡山村丰树组人,1951年生,男。中共党员。1970年,我由大队支部推荐,公社党委和文教部门批准,加入到教师队伍。72年任湖山小学校长,七六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我任校长期间,我们学校多次被评为地、县、区、公社先进学校,我个人也多次被评为先进教师。80年岳阳地委为了宣传、贯彻、执行十一中全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派出了以袁正球同志(原地区农业局局长)为队长的工作队进驻我们公社,工作队队员秦水芝在我村丰树组具体指导。根据我队人多,居住分散,土地贫脊,田土少,分布广,不便于集体耕种的实际情况。为求生存,(树民的生活已经非常贫困),村民一至要求我代笔向公社党委写申请分组大包干的报告。将大组分为若干个小组,分片承包。大包干这件事本来完全符合当时十一中全会精神。村民也是通过地区宣传队的宣传,领会了十一中全会精神才这样做的,在村的地宣传也完全知道这件事。当时的公社党委书记邹从新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指示胡山村党支部书记张平仲将我开除出教师队伍,下生产队劳动。事实是分组后的第一年,生产得到大丰收,大大提高了村民的生产积极性、生活一年比一年好。农民无不吹呼,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好,使我们走上了富裕幸福的康庄大道。而我这二十多年来的错案,曾多次向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申诉未得解决,当时的公社书记邹丛新说:“你要恢复民办教师,回到教育战线的条件是:你能够代笔写分队报告,也就能够代笔写合队报告,合队了以后你就可以恢复民办教师,重返讲台”。我当时代笔写分队报告,符合党的政策,顺应历史潮流,是改革开放的先行,是民众生活、生存的需要,你要我再代笔写合作报告,不是逆历史潮流而动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党的一贯方针政策。我为村民代笔写了完全符合党的改革开放的申请报告。使我蒙冤被迫离开了热心的讲台,失去了民办转正的机会。当年与我同时任教的民办教师都转为了公立教师,享受了人民教师待遇,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而我这个当年的校长就凭公社书记一句话(没有任何文字根据)被迫离开了勤奋耕耘十年多的讲台。就因为此,身心焦瘁,身患多处疾病,更因为92年一次车祸事故,造成了我身体二级残废,无法在农村耕种,在十多年前,我带着妻儿来到了岳阳市郊区租住一间破旧的民房拾废旧,维持生计,95年不幸儿子又在一次被抢劫刑事案件中死亡(至今未破案)。尊敬的领导,现在我们夫妻俩都是年仅60岁,无法自食其力了,在此我再一次请求政府部门、文教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平反我的冤案,恢复我教师职称,办理好我的社会保障,做到让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我所反映的问题,我自己无法查找档案资料,但是请相信作为一个三十多年党龄的共产党员,本人愿意以党性担保,如有虚假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敬礼申诉人:谢卯四2008年6月6日(请各位朋友帮帮我,顶一个,如果能帮我转载、发布,那更是感激不尽。)
hbhh1 - 2008-8-11 16:45:59
顶顶顶,会转载的.LZ估计也是转载的~
雪夜情深 - 2008-8-23 13:44:33
关于长湖乡胡山村谢卯四上访的
回 复 请杨主任交小陈
谢卯四,男,长湖乡胡山村人,现住岳阳市内,多次到乡、县反映其70年代在胡山小学当民办教师时,因主持把田分到户而受到当时原荆洲乡党委书记一句话便将他开除出教师队伍的处分,现要求平反并解决养老保险问题,根据他的实际情况,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过多次的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领导的高度重视
谢卯四反映他70年代在胡山小学当民办教师时,因主持把田分到户而受到当时原荆洲乡党委书记一句话便将他开除出教师队伍的处分情况后,乡领导高度重视,刘书记组织召开党政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专门班子,进行调查了解。且主要领导当面接待多次。
二、调查有关情况
经过调查了解,查阅有关资料,谢卯四受处分并无原始记录,而且也没有民办教师资格证,仅评当时的有关人员证明他70年代在胡山小学任教,并受处分一事。乡党政府领导多次与他面对面进行解释,要其找到相关证据,但一直未找到。
三、回复情况
针对谢卯四提出的要求,乡主要领导当面接待多次,并明确回复:1、平反是不可能的,也不是乡政府可解决的,时间又过了这么久,且目前没有这么一个机构。2、谢卯四无民办教师资格证,无任何足够可以证明当时错误处分的依据,因此他提出的解决养老保险也不可能。
长湖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八日
关于长湖乡胡山村谢卯四上访的回复的质疑
我是70年由大队党支部推荐公社党委和文教部门批准参加教师队伍,连续工作10多年,72年起担任学校校长,76年入党,80年我积极学习十一中全会精神,积极宣传党的农村改革开放的政策,我接受本组农民的委托代写了联产承包到组的报告,经公社党委批准,成为公社第一个分田到组的生产队,时间是80年,不是70年代,事实是代写联产承包到组,不是主持把田分到户。
第一年就取得了大丰收,这是党的十一中全会精神的胜利,是党的农村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80年我接受村民的委托代写了联产承包的报告,这是村民积极响应党的号召,顺应历史潮流,我无愧于党的多年教育,我没有错,我为党、为农村改革开放做了一件我应该做的事情。我这件事时隔二十八年,不短也不长,同时代的人绝大部份都还在世,这其中有市一级的领导,有县处、科一级的领导,还有更多的普通干部和广大的人民群众都是这一历史的见证人。企图否认改写历史事实是不妥的,真正的党的干部要光明磊落、实事求是、以民为本。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党的一贯的思想方针和政治路线。
80年我代写联产承包分队报告,凭公社书记的一句话,开除我回到生产队,这是铁打的事实,整个地方千万的人都知道,当时正是文化革命刚刚结束,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无法可依,权力高于一切的极左路线的特殊年代,找不到原始历史资料,这不是我的责任,我不是这些资料的管理人。最早民办教师证是82年岳阳地区办理的,我是80年被开除的,当然没有资格证,这是历史的责任,历史是实践的经历,是人生的纪录,是不能伪造的,民办教师是当时农村教育工作的主力军,为当时的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我们学校是岳阳地区勤工俭学的先进学校,我70年参加教育工作,80年被无辜开除,这就是事实,铁证如山的依据,至于说没有文字依据,本来这就是书记的一句话,公社党委没有决议也没有文字纪录,这也不是我的错,不能因为没有决议、没有纪录,还要让我继续蒙冤去见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吗?
在80年代各级政府都有政策落实办,他是这一历史时期的必然产物,他为从解放初期一直到文革结束这一时期上到国家主席,下到贫民百姓,数以万计的人平反昭雪,他为中国逐步走上法治社会作出了贡献,奠定了基础,在那个时期我多次找过当事人,地宣队的队长袁振球同志也给当事人邹从新书记写过信,打过电话,他就是顶着不办,在当时法律还是在逐步建立,权力仍然高于法律的特殊年代,我有什么办法呢?今天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我再一次提出这个问题,这应该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虽然现在没有了政策落实办,但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唯一执政党,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纪委都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权力机关,不能说“没有政策落实办”就不能澄清历史事实,平反冤假错案,而是要更加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这才是真正的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好政府。
昨天我到了县委童书记的办公室,万秘书非常热情耐心的接待了我,我根据他的授意又到了信访局,信访局转交了长湖乡的回复,因为这个回复是个传真件,我随即赶到长湖乡政府,要求加盖公章,可是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刘书记说这个回复我不知道,你可以去找纪委徐书记。接着更奇怪的事发生了,纪委徐书记说:“这个回复是信访专干发的,格式上有错误,是对信访局的回复。对你个人的回复要9月10日”。我不知道这明明写着关于谢卯四的上访的回复一下怎么变成了对信访局的回复,我的上访日期是6月16日,本身已经超时处理,为什么还要等到9月10日回复呢?长湖乡人民政府的回复只因为是传真件,不能显示公章,但是这个传真件是信访局领导转交给我的,政府大印是权力的象征,书记不知道的事情,怎么传真到上级政府机关呢?这是谁之过?应该怎么办?我没有见到信访员,如果见到了,又会发生什么呢?
谢卯四 13607306887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