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因为是父母的熟人家的房子所以看合适了以后也就把价格谈好了,93年的房子70来个平方谈好15.5万元,交易的税等等费用由我们家来承担,然后也就把订金交给了房主,并没有签正式的合同,只是写了一份收据,而且当时房主也是承诺如果房价有变动的话还是以当时协商的价格成交,我们也同意了。
当时因为房主家正在盖新房子,所以一直在等房主家把新房子盖好腾出来,本来当时房主人说的08年初左右就可以搬出来,后面一直拖到08年七月份,房主说现在房子是搬出来了,当时我们商量的房价现在不合适了,说是这个房子有人给18万到20万不等,要求我们加钱购买,说是因为当时是看我们家是“弱势群体”,所以才动了恻隐之心才答应那个价格卖给我们的,现在要求加1.5万元,如果说对于家庭情况好的人来说加的话也好办,但是正是因为我家庭情况比较差所以现在如果价格一变的话就超出了我们承受的能力,所以我是没有办法同意的。
而且当时房主已经承诺过是不会改变价格的,现如今他就要求要提价,如果不同意的话就不卖,还说了他也是在政府里面上班,有什么部门什么机构你可以尽管可以去咨询
,意思就是说反正他说的就是对的,你们家这种弱势群体再咨询、再去问结果也是一样的,是他对就是他对!我就实在想不明白凭什么要求我们家忍气吞声,白等一年不说,并且还要受这种气,最后面难说什么结果都没有,我也咨询过在有关部门上班的朋友,有过类似的情况,同样打官司也是最后面没有结果,就算是有结果到最后面能不能执行下来又另一码事,但我相信凡事不试是不会有结果的,就算我们家庭没背景,总不能连理也讲不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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