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韬奇 - 2008-7-24 5:51:07
各位大哥我是个网吧老板,昨天物价局给我下了《价格调节基金催缴通知书》.1月—7月要交价格调节基金568元。是根据《价格法》第四章二十七条.《黑河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管委会【2001】12号文件规定,对不缴纳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和个人,物价部门可限期缴纳······
我只是想知道物价局这样收费有根据吗?如果有根据对吗???如果没有我可以根据什么可以拒交吗????请各位大哥帮帮我,谢谢!!! 在这里回答或发到我QQ邮箱都可以 275054174@qq。com:Q
400fen - 2008-10-9 16:13:30
????网吧老板叫什么副食品调节基金??
你看看他依据的规章 征收对象是否包括网吧在内不就行了
SinoWFOE - 2008-10-11 17:50:05
怎么还没有人回复啊。
见习律师 - 2008-11-13 3:33:06
需要交啊,这文件是你们黑河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正规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所制定的地区性管理办法,从1998年就开始执行了。没办法交吧。
《黑河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不是只指食品方面,他包括从事旅店业、旅游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工商业、运输业等单位和个人,都需要按此规定缴纳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