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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bslb - 2008-7-22 21:12:33
我是河北省巨鹿县供电公司一名临时工,从学校毕业于95年参加工作,工作已十年有余,中间转载几个下属单位,起初月薪300元,从2000年提高到我们县最低工资标准,月薪450元。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行,供电公司于今天下了一个非正式文件:让所有临时工与一个新的公司(此公司是供电公司的下属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伙成立的新股份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以前与供电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自动解除,也就是说与原工作单位供电公司不存在任何用工关系,以前的工作年限全部清零,我们如果不签,将视为自动与原供电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我们从参加工作起也没有和供电公司签过用工合同,自2006年签了一次农电工合同,现在已到期)。让我们重新与新的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我们觉得供电公司是想和新的《劳动合同法》相违背,但我们不签又影响我们的工作环境,该如何办理,我们有300多人不知该如何面对此事,如何申请我们的合法权益,请各位专家指点一二,请劳动执法部门予以监督办理。渴望正义 !
axinlawyer - 2008-7-25 15:52:17
要想维护权益,关键还是要靠你们自己。劳动执法部门不会到这里来看你诉苦。
建议你们集体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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