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成mz - 2008-7-16 11:48:54
本人于2008年1月擅自离开原单位,到了另一家企业上班
导致违约,原单位要求赔偿。可谁愿意赔偿啊?呵呵,我就想钻一下单位没有法律意识的空子。这件事情就这样
一直拖到现在。单位也一直没找我,一直没联系。所以现在请法律界人士帮我参谋下目前的情况,谢谢
我的问题:
1.过了仲裁时效是否法院就不在受理该案件?也就是仲裁时效是否就是诉讼时效
2.由于已经过了60天的仲裁时效,原单位如果起诉我要求我进行赔偿,原单位是否已经丧失了胜诉权,这个我很关心。
3.由于在2008年的5月1日新实行的仲裁法规定仲裁时效是1年,而我的事情发生在2008年1月份,那么仲裁法是否具有溯及力?对于
这件事情会不会引用该法律而导致时效延长
wsj3691829 - 2008-7-17 22:08:04
原单位要求赔偿,,,有书面的东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