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1 - 2008-7-11 9:59:44
请各位查阅一下《(2006)粤高法刑一终字第794号》一案卷,我认为本案对石小兵、杨从伟两人的量刑过重,广东法院有意包庇当地人,对本是主犯的毛玉芳夫妇(另有一打死人的主犯在逃)却给予判刑10年、11年,而给本应不是主犯的石小兵、杨从伟二人予经无期徒刑,我认为这样量刑实在是不公,中国的法律不应是这样的。
影子1 - 2008-7-13 14:36:48
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情况:本案的主犯毛玉芳(中山本地人)因要报复竞争对手(死者,四川人),便出钱请了9个人打本案的死者,并说要打得死者几个月不得起床,于是这几个人就暗中盯梢,找时机打死者,因本案一个叫杨建的人(本人在逃)心狠手辣用钢管打了死都头部数下,将死者打死了。任何事情都是有困果的,如果不是毛玉芳夫妇请这几个人打死者,这几个人又怎么会去打死者呢,他们和死者都无缘无仇,而且死者又不是石小兵、杨从伟二人打死的,真正打死人的人在逃,我认为司法部门应该对毛玉芳夫妇及在逃的那名主犯判重刑,即便是那名在逃的主犯没抓到不能够判刑,那也是警方的无能,又怎么能找两个替罪羊(石小兵、杨从伟)呢?按说这两人是不应该判无期徒刑这么重的刑的,要判也是该毛玉芳夫妇及在逃的那名主犯是无期徒刑,广东司法却判毛玉芳夫妇分别为10年、11年,这不是袒护本地人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