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qy8000 - 2008-7-1 16:50:01
本人驾车从洛阳市经过,在一个三叉路口右拐时挂倒了一辆电动车,电动车上有两个人,其中一个女的摔着了腿,医院检查后,医生开了药,诊断为软组织损伤,让她在家卧床休息三周,并开具了诊断证明;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是我的全部负责,并开具事故处理单,由我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对方系医院职工)、施救费共计2000多元;现在保险公司对误工费、施救费,拒不赔偿,只赔偿有票据的400多元;理由是:1、误工费,只要不住院,没有票据,误工费就不管。2、施救费:你的车可以开走,但交警给你拖走了,也不管。
请法律界朋友来评一评,到底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误工费?因为误工费占大部分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