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sjsm12345 - 2008-6-28 18:41:22
我是福建福清的。我于2006年跟当地镇政府签订了承包河塘合同。合同概要如下:年承包金为人民币14。5万整。承包期为5年。(即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其中第4条是: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建设需要。使用该斗门河塘及所属水面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承包金额可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1。福建省石油管道工程在未通知我方的情况下在我所承包的河面上施工。由于事先没有做好准备导致我损失惨重。初步估计损失至少在100万以上。(注:我方投资该河道养殖。投资金额在150万。)
2。现在施工队在施工一半时被我发现。现已制止。现在是河道大半被堵。前些日子由于大雨又造成我第二次损失。
3。在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时我能不能不让施工方继续施工?
请问各位大师我该怎么办?施工方应怎么样赔偿我的损失?我要如何才能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