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s404 - 2008-6-28 17:02:13
我的朋友03年和男友恋爱(男友是她本科的班主任), 06年她的硕士毕业论文是经过导师同意之后,在男友的一手指导下完成的,有男友的指导邮件为证。毕业之后她们就结婚了,但是很快又由于某些原因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着双方没有任何经济纠葛)。离婚后,男方以他俩的硕士论文“雷同”、婚前曾经给过她一些生活费两个名义,逼她签订所谓的“协议”,要她赔偿六万五千元人民币(其中四万元是赔偿“论文抄袭”的,已经付款。剩下的两万五是补偿婚前生活费的,08年8月底前付清)。男方拿到四万元的所谓“论文赔款”之后,马上否认了这个“协议”,说要以“抄袭硕士论文”的罪名把她告上法庭。
在此,我想请教大家三个问题:
第一,我觉得抄袭应该是发生在对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但是她的硕士论文是经过导师同意之后,由她男友一手指导出来的,有她男友的指导邮件为证,并且当时她们是恋爱关系,而且毕业之后她们两个确实结婚了。她的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抄袭?我朋友的这个硕士论文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第二,离婚之后所签的这个“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女方不给后面的两万五,男方是否可以将女方告上法庭。
第三,离婚协议上清清楚楚的写着双方没有任何经济纠纷,但离婚后男方却逼女方签订这个所谓的“协议”,男方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敲诈?
还有,现在男方一天到晚骚扰女方并威胁她,这种情况下,女方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谢谢各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