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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 - 2008-6-22 9:58:40
人物:A(实际三轮车买车人,没有在保单上注明是受益人);B(交强险被保险人,三轮车行车证车主);C (A雇佣的司机,拥有有效合格的驾驶证) ; D(拖拉机车主,买有交强险);E (18岁农村户口男孩子独生子,没有上班,父母在县城打临时工) F(E的父母)
事故经过:在河南省X年X月X日在X普通公路上,C 和D在相互躲避时不慎将 E当场撞死。经交警勘查现场认定C负主要责任D负次要责任。
目前处理:交警将C和所驾驶的三轮车扣押(待事情处理完毕后放车和人),A 已经先拿出1万元给F用于E的丧葬等费用。A和B均报各自的承保公司来勘查现场,等待解决。
纠纷:在后期处理中, F 认为A和B 应当支付各种费用26万(包括A和B的交强险赔付的各11万。另外每人再各支付2万元的精神损失)。A和B 要求F提供理赔要求的合法手续并按照各自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给付F赔款。  F 不服,即将把ABCD 告上法院。
请问:1如何解决对F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2 A应通过何种正规渠道提走车;在交警停车所产生的20元/天的停车费有谁承担?
3 B和D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4法院有可能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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