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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法蛋糕 - 2008-6-22 2:28:44
今年三月底,我与杭州某国企单位领导经过商谈,任职于改公司部门经理一职,当时我的薪资要求为年薪不低于6万,领导的意见是:部门经理岗位工资为1800元,我刚进公司,先挂主管级,岗位工资定为1500元,根据我的个人业绩,同意我6W年薪的要求。
   工作3个星期后,领导拿出劳动合同,但我发现劳动合同上只写明了岗位工资1500,而其他的岗位说明、劳动条件、业绩考核标准、达标薪资酬劳等一概没有体现,我当时发现合同有很大疑问,就没有立刻签。
   当时适逢单位要举办每年2次的重大活动时间,大家都加班加点的忙着工作,所以我便没有马上找领导商谈合同的事宜,本想等到活动结束以后再处理。
   结果在活动中,由于领导忘记签赞助合同的原因(某分管领导原话:就算领导忘记签了又怎么样,本来说好多少数量就是多少....),导致我联系的赞助礼品未能按照原定数量赠予客户。
   事后,我又前往赞助商处协商,对方提出与我上级通电话确认合作事宜的要求,而领导不知何故拒绝了,于是我建议按照对方商品成本价购买其商品还给客户,而领导们决定公司自行购买其他品牌的同类商品。
   客户在收到该商品后立刻懊恼的指出其与广告中不符,严重指责企业形象,为了安抚客户,领导们决定选择另一个客户认可的品牌赠送。
   于是问题出现了,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财务先是对我说,你先把合同签掉,不签合同不发工资,我只好签掉,之后她大声宣布扣押我的工资,等赠送礼品的问题处理完以后在发,我问其原因,她说:领导说你说你承担的。
  1.我确实说过:如果是我的错,我承担,但是前提是我错
  2.在这之前,我不知道要我要承担全责
  3.我甚至不知道最后赠送的那个商品的价格,
  
  事情又拖了1个礼拜,在这期间我找领导协商,领导说:过程我不想听了,你已经解释过很多遍了,反正就是你的错....
  
  原本应该10号发的工资,在20号的开会的时候,领导竟然拿出正式通告,上面写着:由于我工作不负责,导致公司形象受损,扣除我1000元,而我那忘记签合同的领导,居然只是因为对我没有进行管理,扣除500,如此捏造事实,强加罪名,而且有是在所有员工面前,我终于认不住,站起来准备走出会议室,结果听到她说:你还在试用期,走出这个门就不要回来!!
  
   我将这个情况反应给集团领导,集团领导对我说:经过我的了解,你的上级反应,你在办公室的人缘极差,没有人愿意理我,而且人品有问题,睁着眼睛说瞎话。
  
   我无语了,平时她在别人面前说说也就算了,(已经传到我耳朵里了,我当时都忍了),竟然到高层领导这里造谣,我是从事市场工作的,人缘差这个指控对我是非常致命的,这是严重诋毁我职业能力的话。我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好了,我的问题差不多说完了。能不能请论坛里的律师精英们告诉我,
  
  第一,我可不可以控告她侵害他人名誉权?
  第二,我该怎么样索要我的劳动报酬,当时是因为协商好6W的年薪,我才进入公司的,而现在我却了解到,原来部门主管的岗位工资都有1800......而我那个有问题的合同又是被逼着签的,那现在我应该如何争取我薪水?
  第三,实在是太气人了,我还可以追究她其他法律责任吗?
  
  
  等待好心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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