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zhijuan - 2008-6-19 7:15:53
我于2006年申请对被执行人在一家金融机构的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后因该金融机构以被执行人曾贷款未还为由,擅自扣留了这笔冻结款,致使该执行案长达3年时间未能结案。现在法院已经要求金融机构退回违法扣留的冻结款,执行法院准备划款结案,这家金融机构却以被执行人曾在1998年贷款未还,(法院也于99年进行了判决),现要求作为债权人参加分配。
请问:这家金融机构作为参与分配的债权人资格、申请时效符合法律规定吗?我们能否要求这家金融机构赔偿因违法扣留冻结款造成的银行利息损失吗?有什么法律条款可以阻止他们参加分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