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的翅膀 - 2008-6-18 15:46:27
我亲属涉嫌的强奸案子: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一审法院在没有给予认定自首情节的情况下判了三年半。我家亲属在上诉期内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自首情节给予了依法认定并在原来三年半刑期的基础上减到三年;又由于以下原因:被害人接受了赔偿并表示原谅不再追究;上诉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及群众联名证明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上诉人是初犯,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上诉人是农业家庭唯一劳动力,父母年迈身体多病需要照顾,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综合以上,二审法院做出了判三缓五的判决结果,并经送达生效。
但,由于在上诉的过程中当地一审法院不允许我们聘请的律师会见(当地规定律师会见必须经过当地法院庭长签字批准,而庭长没有任何理由却不给签字),由于不能会见我们亲属无法征得被告的意见,为了实现上诉被告人的家属给刑庭庭长下跪。实际上当地一审法院是想阻止被告上诉。当距离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被告人亲属将被告人同意上诉的上诉状递交当地一审法院时,庭长不接受上诉状并告诉该法院的其他法官谁也不允许接收上诉状,以至我们不得不通过快递的方式将上诉状邮寄给中级法院。由于我们执意上诉并为争取律师会见与庭长进行了争论,在这个过程中惹恼了庭长。两个月之后通过多方协调律师才会见到被告,在会见时候发现被告在侦察阶段被刑讯逼供,直到6个月之后手腕子上的勒痕和身上的伤还清晰可见!为此我们又控告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但是太难了,最后不了了之。
为此我们得罪了一审法院领导和当地的警察,当二审判决下来后,当地党政部门的领导以被害人不服二审判决上访闹事为由(实际上经过了解,被害人并没有上访也没有为此闹事更没有不服二审判决的情绪,被害人确实原谅了被告,被害人上访是当地领导编造的理由),给二审法院施加压力要求重判。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以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再审程序,并改判了三年实刑。
我们清楚:二审判决无论在适用法律还是在贯彻刑事审判政策方面都是准确的,量刑是在法律刑罚幅度内的,并没有超出法官的正常的自由裁量权,根本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问题。二审法院提起再审完全是一审法院所在地党政部门领导对当事人打击报复不正当干预的结果。一审在没给认定自首的情况下判了三年半,二审法院认定具备自首的情况下给判三年,根据其他情节宣告缓刑五年。根本谈不上法律适用错误问题!
再审判决书和二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没有区别。唯一的一点是说该案属于暴力犯罪不能适用缓刑。可是法律并没有规定那类案件不能判缓刑。《刑法》明确规定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要件是: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包含三年),有悔罪表现,放之社会不至危害社会,不是累犯。更何况,该地法院曾经将杀人(被害人当场死亡)、放火、重伤(重伤一人、轻伤一人)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案例,而且以上杀人、放火、重伤三个当事人和本案的被告都是生活在同一个地方的,也都属于暴力犯罪,为什么他们都能适用缓刑而本案适用缓刑就是错误呢?!
请好心人给予指点,我们怎么样控告或者申诉?
满头白发的老母亲、一脸沧桑的老父亲和面临失学的孩子感谢您的指点。谢谢!